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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胎動和妊娠期腹痛如何鑒別呢

妊娠期腹痛包括生理性妊娠期腹痛和病理性妊娠期腹痛。 生理性妊娠期腹痛是由於妊娠後子宮體增大, 對子宮圓韌帶造成過度牽拉而導致的。 此種情況多發生在孕婦妊娠3—5個月時。 疼痛部位多在下腹部子宮體的一側或兩側。 疼痛多為牽涉痛、鈍痛或隱痛。

疼痛常發生在孕婦遠距離行走或體位改變後。 此種情況通常經臥床休息便可緩解。 生理性妊娠期腹痛也可發生在胎動後或妊娠晚期的假宮縮後, 但此種情況造成的腹痛一般僅持續數秒鐘即可緩解。 病理性妊娠期腹痛的原因則較為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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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有婦、產科及外科各種疾病引起。

1、懷孕早期的鑒別

孕婦若在懷孕4個月之內出現腹痛, 則不是胎動。 因為胎動一般在懷孕16—20周才出現。 此期間, 若有下腹部墜痛、肛門墜脹、陰☆禁☆道流血等現象, 則應考慮到宮外孕、葡萄胎、流產等情況的發生。

2、懷孕中晚期的鑒別

如前所述, 孕婦的胎動有一定的規律性, 一般每小時3—5次左右。 胎動在懷孕28—37周時較活躍, 但不會引起孕婦明顯的不適。 胎動後的腹部局部不適, 幾秒鐘或數十秒鐘就可緩解。 如果孕婦在懷孕的中晚期出現全腹下墜、肛門墜脹, 陣發性腹痛並伴有陰☆禁☆道流血時, 則應考慮到早產、胎盤早剝等情況的發生。 若腹痛位於右下方或偏上, 無規律性, 且孕婦有高熱、噁心、嘔吐等症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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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應考慮到急性闌尾炎的發生。 若孕婦在臨產後, 出現全腹強直如板狀, 且疼痛難忍等現象時, 則應警惕子宮破裂的發生。

總之, 孕婦一旦出現與胎動無關的腹痛, 就應引起重視, 並應及時就診, 加以鑒別, 以免釀成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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