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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媽在孕期有皮膚病要“小題大做”


孕期皮膚病

妊娠期間婦女很容易產生皮膚病, 輕者可令患者瘙癢不止, 重者可造成嬰兒胎死腹中, 因此千萬不可小視。 如果一旦發現自己患有皮膚病, 應立即到醫院檢查治療, 切不可盲目自治。 一般情況下, 妊娠婦女應定期到醫院檢查身體, 這樣, 不但有利於自身的健康, 更有利於胎兒的健康。

一般情況下, 造成嬰兒胎死腹中的皮膚病主要有以下幾種。

妊娠癢疹-妊娠3-4個月

皮損為全身散在多數小結或丘疹, 伴劇癢, 夜間尤甚。 搔抓後常有表皮剝脫及血痂等繼發性改變。 一般于產後3周內自行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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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有暫時性色素沉著。 但下次妊娠仍會再發。 皮疹嚴重者可有死胎出現。

妊娠皰疹-3-6個月

開始有全身不適、發熱、皮膚發癢等症狀, 數天后可出現紅斑、丘疹、水泡等損害, 往往聚集成群, 呈環狀排列。 泡破後結痂, 愈後留下色素沉著。 在妊娠期中, 病情往往反復減輕或加重。 有時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 一般在分娩前後皮疹開始消退, 有時直到月經再來時才痊癒。 此病對母親一般無危險, 但死胎、嬰兒先天性異常和新生兒死亡率可高達50%。

皰疹樣膿包病-妊娠期及產褥期孕婦

是一種少見的急性危重皮膚病, 常突然發生。 開始時成群的小膿包發生于成片的紅斑上, 以後膿包陸續出現, 常排列成環形, 膿包乾涸後結痂, 但其邊緣可有新膿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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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者可波及全身, 病人有寒顫、發熱、譫妄等全身症狀, 也有嘔吐、腹瀉及蛋白尿等。 血鈣含量往往降低。 孕婦常發生流產、死胎或嬰兒出生數日後死亡。 幸而治癒者, 下次妊娠時也易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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