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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幾種情況

孕婦在進行分娩之前都要做一些基本的產前檢查, 但是有的孕婦會選擇不做;我們就來看看, 孕婦必須要進行產前檢查的情況有哪幾種:

(1)年齡在35歲以上的孕婦。 因卵子老化, 染色體容易發生突變, 產生胎兒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愚型兒的可能性較大。 35歲以上產婦必須做產前檢查。

(2)曾生過無腦兒、脊柱裂或其他畸形胎兒的婦女。 再次懷孕後, 應進行產前檢查和遺傳諮詢。 因為她們再次生育同類異常孩子的可能性較一般孕婦高得多。

(3)有習慣性流產、多次胎死宮內情況的婦女。 再次懷孕後, 要進行相關項目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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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情況有可能是由夫婦一方或雙方染色體異常引起的, 再次懷孕, 仍可能出現畸胎。 家族中有先天性代謝性疾病的患者, 或孕婦本人曾生育過代謝性疾病的患兒, 孕期應做產前檢查和遺傳諮詢。

(4)夫婦雙方均為同一種地中海貧血患者。

(5)懷孕早期曾受到風疹、巨細胞、單純皰疹等病毒感染的孕婦。 因胎兒易受感染導致發生畸形, 皆應作相關檢查。

(6)孕前及孕期飼養寵物並經常接觸寵物的孕婦。 多數寵物是弓形體病的傳染源。 孕婦感染後生下的嬰兒可能患有腦積水、腦鈣化、先天性失明等疾病。

(7)孕早期曾服用可能致胎兒畸形的藥物, 或接受過放射線診斷或治療的孕婦。 這類孕婦要進行產前檢查和遺傳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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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進行相關產前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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