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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什麼情況下須實施引產術?

幸孕網網友提問:請問專家, 孕婦在什麼情況下須實施引產術?

專家解答:孕婦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須實施引產術:

(1)患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病症發生在妊娠的中期和後期, 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 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蛋白尿、下肢水腫, 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 孕婦繼續妊娠容易發生抽搐(子癇), 或胎盤與子宮壁在胎兒娩出前分離(稱之胎盤早剝), 從而引起子宮內大出血, 發生胎兒缺氧窒息, 甚至有胎兒死在宮內的危險, 應及時引產, 誘發子宮收縮, 促使早些分娩。 一旦胎兒娩出, 病因就去除。

(2)患慢性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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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後加重腎臟負擔, 孕婦出現臉面浮腫, 從體內排出大量蛋白, 使胎兒在宮內生長遲緩, 胎兒比正常孕月的胎兒小。 妊娠後期, 如果腎炎症狀不能得以控制, 並有加重的趨勢, 在胎兒可能存活時, 應積極引產及早分娩。

(3)妊娠合併羊水過多

子宮底急驟升高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常使孕婦感到心悸、憋氣, 不能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如確診胎兒畸形(羊水過多常併發胎兒畸形), 應立即終止妊娠, 進行引產以減輕母體負擔。

(4)胎死宮內

如果孕婦發現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診斷胎死宮內者, 應引產及早排出死胎。

(5)過期妊娠

妊娠超過42周或發現孕婦體重、腹圍和子宮高度不再增長或增長很少, 胎動少, 有時發現胎心變得快慢不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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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胎盤功能已不足以維持胎兒在宮內繼續生長的需要, 應當用引產的方法, 使胎兒儘早離開母體。

(6)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

孕婦患病繼續妊娠對母嬰不利, 而宮頸已具備分娩條件的, 可用引產終止妊娠。

解答:引產比正常分娩痛苦嗎?

引產是指為了母體和胎兒的安全, 以人為的方法誘發子宮收縮, 促使孕婦分娩的方法。 有人把引產比喻為“強扭瓜” , 誤認為引產比正常分娩痛苦大, 真是這樣嗎?讓我們先來看看分娩的疼痛是怎樣產生的。

正常分娩是由於陣發性子宮收縮促使子宮頸口逐漸擴張和胎兒下降。 由於子宮的收縮, 引起子宮肌肉間缺血和神經未稍受壓, 因此引起分娩時的腹疼。 子宮頸成熟越好(宮頸變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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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管消失等), 越容易開大, 所需分娩時間越短, 產婦的痛苦就越小, 足月妊娠或過期妊娠者, 子宮頸多已接近成熟, 另外, 所用的引產方法如乙胡酚、催產素、人工剝膜等, 除了能誘發宮縮外, 都還有, 促進宮縮成熟的作用。

而自然發動的宮縮或人工誘發的宮縮對產婦來說感覺是一樣的。 對於一些妊娠不足月, 因某些原因需要終止妊娠而引產者, 雖然宮頸不成熟, 難以擴張, 但由於各種引產藥物的促宮頸成熟作用, 再加胎兒比較小, 所受阻力也小, 因此所需的分娩力量和時間, 也不會比正常分娩要大、時間要長, 甚至還要更快一些。 也就是說, 只要引產方法得當, 無論是足月妊娠、過期妊娠還是不足月妊娠的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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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存在比正常分娩痛苦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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