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應引產

引產即人們通常說的”催生", 凡因某種原因而需採用醫療手段誘發子宮收縮終止妊娠的即為引產。 根據引產時的妊娠時間, 可分為妊娠中期引產和晚期引產, 以下談的是妊娠晚期即孕28周後的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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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妊娠在預產期前後2周左右會自然臨產, 不需人為干預。 但有個別的妊娠因發生特殊情況, 繼續妊娠可能危及母嬰安全, 此時就需要借助引產來適時地終止妊娠。 常見的引產情況有妊娠的某些合併症如心臟病、糖尿病病情嚴重, 如不終止妊娠可能威脅母子生命時;妊娠併發症如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經治療病情無好轉者;胎膜早破, 妊娠已足月, 胎兒出生後存活可能性大或膜後出現了感染徵兆, 繼續妊娠將發生宮內感染時;過期妊娠等。

引產是人為終止妊娠, 有潛在的風險。 是否引產應聽從醫師的建議, 根據醫學指征而定, 不提倡為了選擇寶寶的出生時間而實施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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