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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用藥要注意什麼

養生之道網導讀:

妊娠用藥要注意什麼?孕婦妊娠期間用藥是需要非常謹慎的, 因為很多藥物如果服用不當, 很容易導致胎兒發生畸形。 那麼妊娠用藥要注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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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孕後胎兒在母體內生長發育所需的時間, 稱為妊娠期。 一個妊娠期為十個月(280天)。 妊娠期間, 由於母體生理上的特殊變 化, 因而容易導致一些與妊娠有關的疾病。 所以在治療上也就有了一定的特點, 特別是在選方用藥方面必須注意, 既要祛邪治病, 又要保護胎元, 以冀達到病去胎安 之目的。

婦女的妊娠期是一個比較慢長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 難免會因各種因素產生一些症狀或疾病, 如發熱、感染、出血等, 或本身所患疾病復發或加重, 如哮喘、甲亢、糖尿病等。 因治療疾病, 補充營養, 必然會用到一定的藥物, 而胎兒是通過胎盤來吸收營養的, 部分藥物可通過胎盤屏障, 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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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影響還是十分嚴重的, 如果因此造成胎兒流產、畸形等, 不僅會造成家庭的痛苦, 同時也增加了社會的負擔。 還有些患者因意外懷孕不慎用藥, 在是否引產中糾結, 造成精神痛苦。 目前行醫環境以及資訊不對稱, 稍有不慎就會導致醫療糾紛, 因此妊娠期婦女用藥需十分謹慎。 要做到這一點, 需瞭解藥物對妊娠各期的影響, 從而做到合理選擇用藥。

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期女性濫用藥物比較危險。 首先, 藥物可能會損害孕婦自身的健康, 影響能否繼續妊娠。 其次, 有些藥物直接損害胎兒的發育。 幾乎所有違禁藥物, 如海☆禁☆洛☆禁☆因和可卡因, 均對孕婦構成危險。 乙醇、煙草, 甚至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也可能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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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患病必須用藥時, 應根據孕婦病情需要選用有效且對胎兒比較安全的藥物並諮詢醫師或藥師。

為了使藥物對胎兒影響情況有效為系統地認識, 利於臨床醫生查閱與使用, 美國藥物和食品管理局(fda)按藥物不同的危害性制定了以下分級標準:

a級:經臨床對照研究, 無法證實藥物在早期妊娠與妊娠中晚期對胎兒危害作用, 所以對胎兒傷害可能性最微小。 是沒有致畸性的藥物。

b級:經動物實驗研究未見對胎兒的危害。 無臨床對照實驗, 沒有得到有害證據。 可在醫生觀察下使用。

c級:動物實驗表明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由於沒有臨床對照實驗, 只能在充分權衡藥物對孕婦的好處、胎兒潛在的利益和對胎兒的危害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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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使用。

d級: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胎兒有危害性。 只有在孕婦有生命威脅或患嚴重疾病, 而其他藥物又無效的情況下考慮使用。

x級:各種實驗證實會導致胎兒異常。 除了對胎兒造成的危害外, 幾乎沒有益處。 是孕前或妊娠期間禁用藥物。

綜上, 對妊娠期用藥提出以下注意點

1、妊娠期用藥, 避免多個藥物處方, 盡可能選擇A、B 類藥。

2、不要只考慮到用藥, 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到疾病上, 因為疾病可以給母親和胎兒帶來更多的危險。

3、不是僅僅藥物可以致畸, 還要注意到其他的各種致畸的可能性, 在用藥時應對患者作認真的解釋。

4、要注意早期妊娠是胎兒身體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階段, 藥物致畸容易發生在此階段, 中、晚期妊娠用藥的安全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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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某些藥物, 例如乙醇, 對胎兒的危害特別是神經系統, 是貫穿妊娠整個階段的。

孕期用藥注意事項

1、患者應注意自己的月經情況, 避免因意外懷孕而導致不慎用藥的發生。

2、醫師詢問病史要仔細, 育年期婦女尤其要詢問未次月經的情況。

3、孕早期應儘量少用藥,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 必須用藥時, 應選用有效且對胎兒比較安全的藥物。

4、因疾病有用藥指征時也應打消顧慮及時用藥, 以免延誤病情。 產生先天性畸形不僅有藥物的影響, 同時與環境因素、遺傳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親疾病、高齡初產等密切相關。 及時合理用藥可減少母親疾病及併發症給胎兒帶來的潛在威脅, 保障母嬰安全。

5、能用單藥, 就避免聯合用藥。儘量選用已有結論對胎兒安全的藥物,避免使用無肯定是否對胎兒有影響的新藥。

6、嚴格控制藥物的劑量及用藥療程。

7、因病情需要使用可能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時,應向患者及家屬交待清楚,權衡利弊。

8、慢性病患者應待疾病治癒後再考慮妊娠。

9、口服避孕藥,應停藥半年後再受孕。

綜上所述,妊娠期沒有絕對安全的藥,產生先天性畸形不僅有藥物的影響,同時與環境因素、遺傳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親疾病、高齡初產等密切相關。孕早期應儘量避免用藥,而因疾病必須用藥時則應儘早用藥。在藥物的選擇上,能用單藥,就避免聯合用,儘量選用已有結論對胎兒安全的藥物,避免使用無肯定是否對胎兒有影響的新藥,並嚴格控制藥物的劑量及用藥療程,使治療效果與胎兒安全效能最大化。

此外需要注意:妊娠28周以前幾乎所有的藥物都能通過胎盤達到胎兒體內,受精卵3~8周藥物的危險為致畸或殺傷胚胎致流產。9周後進入胎兒期,藥物的危險是毒性作用傷害器官的功能。因此如母親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安全、胎兒及羊水藥物濃度與母親接近的藥物,以達到母子同治;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服用藥物應得到醫生指導後方可使用;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療程,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期使用;非病情需要,儘量避免孕早期用藥。

就避免聯合用藥。儘量選用已有結論對胎兒安全的藥物,避免使用無肯定是否對胎兒有影響的新藥。

6、嚴格控制藥物的劑量及用藥療程。

7、因病情需要使用可能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時,應向患者及家屬交待清楚,權衡利弊。

8、慢性病患者應待疾病治癒後再考慮妊娠。

9、口服避孕藥,應停藥半年後再受孕。

綜上所述,妊娠期沒有絕對安全的藥,產生先天性畸形不僅有藥物的影響,同時與環境因素、遺傳因素、病毒感染、理化因素、母親疾病、高齡初產等密切相關。孕早期應儘量避免用藥,而因疾病必須用藥時則應儘早用藥。在藥物的選擇上,能用單藥,就避免聯合用,儘量選用已有結論對胎兒安全的藥物,避免使用無肯定是否對胎兒有影響的新藥,並嚴格控制藥物的劑量及用藥療程,使治療效果與胎兒安全效能最大化。

此外需要注意:妊娠28周以前幾乎所有的藥物都能通過胎盤達到胎兒體內,受精卵3~8周藥物的危險為致畸或殺傷胚胎致流產。9周後進入胎兒期,藥物的危險是毒性作用傷害器官的功能。因此如母親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安全、胎兒及羊水藥物濃度與母親接近的藥物,以達到母子同治;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服用藥物應得到醫生指導後方可使用;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療程,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期使用;非病情需要,儘量避免孕早期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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