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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絕育後懷孕 起訴醫院獲賠1.3萬

高高興興生完二胎並在醫院做了絕育手術的范女士, 未曾想一年多後竟又懷孕。 這意外到來的小傢伙非但沒有帶來喜悅, 反而愁壞了一家人, 范女士無奈將做絕育手術的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 近日, 松江法院受理此案, 在法官主持調解下, 醫院最終補償了范女士1.3萬余元。

兩年多以前, 已有一個兒子的范女士在松江某醫院再度分娩一個女兒後, 在醫院做絕育手術。 術後出院時, 醫院告知其手術順利且康復良好。 數月後, 身感不適的范女士到醫院就醫, 居然被告知已懷孕三個月, 范女士和丈夫對這個小傢伙的到來感到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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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他們頭疼的是, 當他們去醫院做流產手術時, 醫生建議由於范女士身體的原因不能冒險進行流產手術。

這讓范女士一家深深犯愁, 膝下已有一雙兒女, 這意外而來的老三意味著要面臨大額的超生費用, 而以後的養育更是加重了這個家的負擔。 范女士越想越覺得做絕育手術的醫院應當為此負責, 於是便找律師向醫院發出了律師函, 希望協商解決此事。 醫院認為只要是手術便有風險, 醫院的絕育手術是成功的, 而范女士的情況屬於個別情況, 醫院不可能為此負責和買單。 范女士對醫院不聞不問的態度感到憤怒, 於是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院, 要求賠償生育費、超生費、精神損失費和在被告處手術期間醫療費等共計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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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持雙方進行了調解。 對於原告范女士, 在剛發現懷孕時, 原告主張由於身體原因根據醫生建議不能冒險流產。 而當孩子已成形時, 又念及感情不忍引產, 導致超生孩子的誕生。 這其中固然有客觀原因不能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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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主觀因素, 所以孩子的誕生不能全認定為醫院的責任。 況且, 范女士主張的超生費是還未實際產生的費用, 所以法院也不能全部支援。 而對於被告醫院, 法官認為手術固然有風險和例外情況, 但醫院告知絕育手術成功且恢復良好, 患者基於對醫院的信任, 認為自身不會再懷孕, 但現在卻又意外懷孕, 這其中的因果關係是顯而易見的, 醫院難逃其責。 在法院對雙方的勸說下, 雙方各讓一步, 最後醫院願意一次性補償原告1.3萬余元。

本案是一個特殊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乍看上去醫院並未對范女士造成實際損失, 但范女士卻要承擔比實際損失更大的後果。 在訴訟其間, 范女士的第三胎還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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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超生費用的訴求並未實際發生卻能預見, 所以在案件的調解過程中, 法院已將可能產生的費用及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均考慮在內, 最終促成了兩方的賠償和解, 並達成了就算以後產生實際超生費用將不再與醫院有關的共識。

Y.tmp" /> 法官主持雙方進行了調解。 對於原告范女士, 在剛發現懷孕時, 原告主張由於身體原因根據醫生建議不能冒險流產。 而當孩子已成形時, 又念及感情不忍引產, 導致超生孩子的誕生。 這其中固然有客觀原因不能不生, 但也有主觀因素, 所以孩子的誕生不能全認定為醫院的責任。 況且, 范女士主張的超生費是還未實際產生的費用, 所以法院也不能全部支援。 而對於被告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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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手術固然有風險和例外情況, 但醫院告知絕育手術成功且恢復良好, 患者基於對醫院的信任, 認為自身不會再懷孕, 但現在卻又意外懷孕, 這其中的因果關係是顯而易見的, 醫院難逃其責。 在法院對雙方的勸說下, 雙方各讓一步, 最後醫院願意一次性補償原告1.3萬余元。

本案是一個特殊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乍看上去醫院並未對范女士造成實際損失, 但范女士卻要承擔比實際損失更大的後果。 在訴訟其間, 范女士的第三胎還沒生, 所以其超生費用的訴求並未實際發生卻能預見, 所以在案件的調解過程中, 法院已將可能產生的費用及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均考慮在內, 最終促成了兩方的賠償和解, 並達成了就算以後產生實際超生費用將不再與醫院有關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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