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這件事後, 身為律師的我覺得這樣處理有所不妥!既然女兒給別人造成了損失, 從法律的角度說, 對方權利受到侵犯, 要求對其進行等價賠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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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親自插手這件事。 雙休日時, 我領著女兒跑了幾家書店, 買到了同一版本的童話書, 當天下午, 又帶著她去朋友家, 我讓女兒親手把這本書籍交給朋友的女兒, 並賠禮道歉。 當我見到兩個孩子手拉著手, 友好地玩耍時, 我感到自己這樣做是對的!
在我的教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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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上小學了。 這時候, 妻子對她學習和生活方面的干涉更加頻繁。 一早起來, 讓孩子朗讀課文, 背誦生字生詞;晚上, 親自陪在女兒的身邊, 督促、輔導她完成當天的作業、預習第二天的功課。 這樣一來, 女兒每天的時間被安排得滿滿的。
有一天, 我接女兒回家, 路過一家書攤, 她選中了一本圖文並茂的童話書, 我爽快地給她買下來。 妻子看見後, 奪過童話書, 生氣地說:“我不讓她看這些沒名堂的圖畫書, 你卻做‘好人’, 這是誠心跟我過不去!”我嚴肅地說:“你干涉女兒的個人喜好本來就是對她權利的侵犯, 現在又要有對她實施暴力行為, 你……”妻子愣愣地看著我, 忽然大笑起來:“還真把咱家當法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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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的日子裡, 妻子對女兒的管束越來越緊, 連看電視這樣很正常的娛樂活動, 妻子也要加以干涉。 以前, 女兒特別喜歡看動畫片, 可自從她上了小學後, 妻子就限制她不許看“這些對學習毫無幫助的電視節目”(妻子的原話)。
終於有一天, 女兒實在忍受不住, 向妻子提出抗議:“我要玩!玩是我的權利!”面對女兒突如其來的反抗, 妻子仗著家長的“威力”硬是把女兒給“鎮壓”下去了。 女兒的抗議被妻子強權政策壓下後, 她在一盤錄音帶上錄下了心聲:“媽媽天天逼著我學這個學那個, 從來不管我願不願意, 喜歡不喜歡, 她想讓我成為她心裡面的那種女孩。 媽媽這樣做是對我權利的侵犯!我該怎麼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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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盤錄音帶對妻子觸動很大。 我見她對女兒的“高壓政策”有所鬆動, 便趁機向她宣傳有關兒童的權利條文, 我拿出聯合國頒佈的《兒童權利公約》給妻子看, 公約上明文規定“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 從事與兒童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 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
自從妻子真正認識到兒童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的那天起, 妻子為女兒合理地安排了學習、看電視、與小朋友玩、健身運動和唱歌等時間。 對於妻子的改變, 直接受益者自然是女兒, 她好像換了個人似的, 變得活潑、開朗、機靈起來, 在這種輕鬆的情緒支配下, 女兒的學習成績也開始呈現出了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