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你的孩子成為醫療事故的“主角”


圖片來源于太平洋親子網友

北京豐臺區法院統計, 今年上半年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呈現高速增長, 該院上半年審理此類案件數量已接近去年全年數量, 其中涉及新生兒的醫患糾紛有6起。

案例

孫女士懷孕期間一直在某醫院進行定期產檢, 結果顯示一切正常, 但是誕下的嬰兒患有唐氏綜合癥。 孩子以后將出現智力嚴重低下, 生活無法自理的情況, 終生需要陪護。

孫女士認為, 自己懷孕時已經過了35歲, 醫院應當建議她進行羊水穿刺術, 進行產前診斷。 但是醫院卻因計算孕周錯誤做出了低危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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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導致她失去及時終止妊娠的機會, 要求醫院賠償損失115萬余元。

另一位產婦吳女士, 產前曾三次到醫院做彩超檢查, 醫院均告知她胎兒一切正常, 但是產下的男嬰右手畸形。 她認為醫院沒有針對患兒的畸形進行告知, 存在重大過錯, 起訴要求醫院賠償損失81萬余元。

法官解析

在豐臺區法院受理的新生兒醫療糾紛中, 有兩起涉及了唐氏篩查, 也叫21體篩查, 這項檢查可以很大限度地避免唐氏綜合癥嬰兒的誕生, 但是這一檢查并非是法定必須進行, 醫院未盡說明告知義務是否構成侵權成為訴訟的焦點。

目前, 很多醫療機構打出精品生育的品牌, 從幾萬元的五星級全程接生服務, 到給您一個健康的寶寶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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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在很多醫療機構的介紹中, 而且大多聲稱通過傳統的B超, 彩超, 再到更先進的四維彩超等, 可以充分發現胎兒畸形, 心血管發育不良等。 這些承諾一旦不能兌現, 誕下畸形或先天患病的嬰兒時, 家長無法接受醫院一句技術有限, 醫療水平沒達到的解釋, 往往選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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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患者有損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很多父母在新生兒遭遇醫療事故后, 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但往往自行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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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承擔責任。 實際上, 過錯推定要求患者先舉證, 醫院再設法證明自己無過錯, 最終由法院來認定醫院有沒有過錯。

在涉及新生兒的訴訟中, 涉案標的金額往往很大, 新生兒由于沒有保險和醫療保障, 救治費用高且完全由家長承擔, 缺乏必要的救濟途徑。 建議借鑒國外經驗, 設立針對新生兒畸形和先天性疾病的救助基金, 此舉將有效減少新生兒醫療事故糾紛。 (北京市豐臺區法院 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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