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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是否要絕對禁藥?

懷胎十月, 孕婦不可能都是“鋼鐵之軀”而不患病。 除了患上那些確認為有損胎兒、不利優生的疾病, 如嚴重的病毒感染、嚴重的臟器疾病、嚴重的營養不良及消耗性疾病, 應該終止妊娠外, 孕婦若患了一般性疾病, 還是應該及早治療, 及時吃藥, 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礙優生。

然而, 有許多人把“孕期不能亂用藥”誤解為“孕期不能用藥”, 甚至發生“孕期恐藥症”。 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使一些原本可以在及早正確用藥中獲得迅速治療的疾病, 拖成大病、重病, 這才真正有損腹中胎兒。

應當承認, 孕期頭三個月, 胎兒體內細胞高度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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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器官和系統基本形成, 因而對藥物特別敏感, 稍微誤用藥物即可致畸。 即使在孕後三個月到分娩期, 胎兒的腦部和泌尿系統的細胞仍處在繼續分化狀態, 仍保持著對藥物致畸因數的敏感性。 所以, 在孕期不能亂服藥。 但是, 如果孕期生了病, 不及早正確用藥治療, 也會導致母體和胎兒受損。 孕期不能亂服藥, 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藥, 這才是有利於優生的科學觀點。

目前, 已知的孕期禁用藥有:反應停、四環素族藥、慶大黴素類耳毒性藥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已烯雌酚、磺胺類藥物、某些解熱鎮痛藥物及鎮靜類藥物等。 但是, 研究者也證實了很多藥物並不會對胎兒產生負性影響, 如青黴素類藥物、維生素類藥物、促消化類藥物和某些止咳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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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不具有毒副作用的中藥等。 因此, 孕期並非絕對禁藥, 應該遵循孕期用藥慎之又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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