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孕期檢查的具體時間

孕期檢查對孕媽媽是重要的,同時孕媽媽要選擇合適的時間去產檢,這樣才能發現對胎兒的不利因素.

為了及早確診妊娠, 並及時進行孕期保健, 孕期檢查應從早孕開始, 即3個月以內, 而且越早越好。

在整個妊娠過程中, 進行孕期檢查的具體時間是:孕12周(三個月)以內檢查一次, 以及時識別早孕症狀, 及早開始保健;

孕中期(孕13—28周)每月檢查一次, 以及時篩選高危妊娠, 發現有高危因素應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並給予必要的糾正治療;

孕晚期(孕28—36周)每半月檢查一次, 以及時發現影響正常分娩的各種因素及妊娠期併發症、合併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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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36周以後至足月妊娠時, 每週檢查一次, 以密切觀察孕婦和胎兒的情況, 以便更好地為接生做好準備。

但如果妊娠過程正常且路途不便者, 可酌情減少檢查次數。 如有異常發現應隨時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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