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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以上醫院將建新生兒病室

7月31日, 衛生部公佈了《新生兒病室建設與管理指南》。 今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在兒科病房內設置新生兒病室, 收治胎齡超過34周、體重1800克以上、病情相對穩定不需重症監護治療的新生兒。

新生兒病室應當嚴格限定探視時間和探視人員數, 患傳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視。 新生兒病室應當嚴格限制非工作人員的進入, 無陪護病區醫療區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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