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準備懷孕>父母須知>正文

事理角度分析:女白領突擊懷孕不可行

對于純粹因躲避裁員而突擊懷孕來說, 我們不妨從以下兩個方面再算一筆帳, 來看看究竟是否劃算?

從勞動者這方面來說, 首先懷孕意味著背負起養活孩子的更多花費。 如果盲目生孩子后金錢、時間、精力的付出會更多。 比如撫養一個孩子到18歲至少需要45萬, 而一個月薪5000元的白領被裁員兩年不過損失12萬, 兩項相比, 得不償失。 如果不巧孩子的爸爸也被裁員, 那么這個三口之家將來所面臨的經濟窘境則很可能就是一場家庭版的“金融危機”了。 突擊懷孕最大的風險是過了所謂的“安全期”之后, 要面對仍可能被裁員的風險。

Advertisiment

從用人單位這方面來說, 就現實來說, 用人單位是否對有關育齡女性進行裁員, 恐怕不僅僅考慮其是否懷孕, 而更要考慮自己的裁員是否必要, 更重要的是, 用人單位會考慮:如果對“孕、產、哺乳”三期女職工不裁減, 對其支付的這一兩年的工資和如對其實施裁減可能要支付的經濟補償或賠償相比, 哪個代價更小一些?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 用人單位如果本著“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的原則,

Advertisiment
如果公司真的財力有限, 也許會寧愿冒著違法解除而支付賠償金的辦法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這樣算起來, 企業或許僅是損失一筆錢, 而對于勞動者所能拿到的賠償來說, 這筆錢如果在“孕、產、哺乳”三期完全結束之前不夠用, 則顯然就是不劃算的。 況且, 還有以下兩種情況則不得不做現實的考慮:

第一, 如果用人單位萬一沒有依法支付賠償金呢, 勞動者如果再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打這么一個官司下來, 恐怕也得需要一年半載;而在這“一年半載”的時間里, 一方面是懷孕生子繼續進行, 各種花費開支一個都不能少, 一方面暫時還拿不到錢。

第二, 從現實的就業環境來看, 等到哺乳期結束后,

Advertisiment
仍然得面臨重新開始找工作, 問題在于:在現實的大環境下, 工作是那么好找的么?而找到工作前的“空檔期”顯然還是需要生存在現實之中的。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