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母患哪些病應慎哺嬰兒

母乳喂養嬰兒不僅有益于嬰兒的健康, 而且也是一種自然延長婦女生育間歇期的方法。 但是, 有些患病母親不適合用母乳喂養嬰兒。

心臟病:大多數情況下, 哺乳會加重乳母的負擔。 有心衰及重癥心臟病的乳母不適合喂乳。 只有心臟病的代償期或瓣膜損傷已作修補術而且效果較佳者, 才可以喂乳。

結核病:患結核病的乳母在接受抗結核藥治療期間, 不宜照看和喂養嬰兒。 嬰兒生下來后必須立即接種卡介苗, 至少應與母親隔離6周。 若條件所限做不到徹底隔離時, 要定期為孩子做身體檢查。

精神病:患這種病的乳母由于不能像正常人那樣愛☆禁☆撫和照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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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饑一頓、飽一頓, 容易患營養紊亂病等, 而且智力開發也會受到影響, 因此不適合母乳喂養。

甲亢:乳母甲狀腺功能亢進, 又在治療期間, 抗甲亢的藥, 如硫氧嘧啶等容易進入乳汁中, 嬰兒若長期食用這種母乳, 可引起嬰兒甲狀腺腫及甲狀腺功能不足, 危害嬰兒健康發育。

乳腺炎:乳母急性乳腺腫脹, 在產后4~8天常見, 應作為急癥來處理。 但乳汁可以用拇指和食指輕輕揉壓乳☆禁☆房從乳☆禁☆頭中擠出來, 收集于干凈的容器內, 經煮沸后再喂給嬰兒吃。 一旦局部紅腫, 全身發熱并出現炎癥時, 乳汁要擠出來丟掉, 待經過治療, 乳☆禁☆房變軟, 腫脹消失后, 才可繼續哺乳。

糖尿病:在經飲食及胰島素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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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已趨穩定時, 方可以用母乳喂養嬰兒。

急性☆禁☆感染:在用抗生素治療期間, 需中止數天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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