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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條例》規定8月8日公共體育設施免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60號國務院令, 公布《全民健身條例》。 新華社6日受權播發了這一條例。

條例包括6章40條, 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提高公民身體素質。

條例規定, 公民有依法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公民參加全民健身活動的權利。

條例指出, 國務院制定全民健身計劃, 明確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保障等內容, 國家定期開展公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

條例規定, 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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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在全民健身日組織免費健身指導服務, 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

條例要求, 對于依法舉辦的群眾體育比賽等全民健身活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設置審批和收取審批費用。

條例還規定,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1小時的體育活動, 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 有條件的, 還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遠足、野營、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

條例指出, 學校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 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 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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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區的設計應當安排健身活動場地。

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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