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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慎用”的藥就一定是禁區嗎?

我們常常會在藥品的說明書裡看到“孕婦慎用”這四個字, 而幾乎所有的孕媽媽都會將這四個字奉如聖旨。 但是, 是不是孕媽媽吃了這些藥, 就一定會對寶寶造成傷害呢?“孕婦慎用”的藥就一定是孕媽媽的禁區嗎?

在普通人的心目中, “孕婦慎用”就等同于了“孕婦禁用”。 事實上, 在醫學領域裡, 只要是沒有在孕婦身上做過試驗, 或者是沒有對孕婦和常人進行過對照研究的藥品, 在原則上都會寫上“孕婦慎用”。 沒有一個孕婦願意冒著傷害胎寶寶的危險來提供自己做醫學實驗, 因此許多藥品都會有“孕婦慎用”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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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以後當你再看到這四個字, 不要太過於緊張。

那麼, 在哪些情況下我們真的需要“慎重”對待這些“孕婦慎用”的藥品呢?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根據藥物對動物和人類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險, 將其分為5類, 稱為藥物的妊娠分類, 簡稱FDA分類。 可供孕媽咪們參考。

第一類:早孕期用藥, 經臨床對照研究未見對胎兒有損害, 其危險性極小, 如多種維生素。

第二類:動物實驗中未見對胎兒有害, 但尚缺乏臨床對照研究;或動物實驗中觀察到對胎兒有損害, 但臨床對照研究未能證實。 如一些抗生素、青黴素族、頭孢類等。

第三類:動物實驗中發現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但在人類還缺乏充分證明或動物實驗中亦缺乏充分的對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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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阿司匹林等。

第四類:有證據表示對人類胎兒有危害, 但臨床非常需要, 又無替代藥物時, 應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 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第五類:對動物和人類均具明顯的致畸作用, 其危害性遠超過其可能獲得的任何有利效果, 這類藥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 如抗癌藥物、避孕藥等。

“孕婦慎用”5大原則――

原則一、隨意用藥很危險

藥物既不能濫用, 也不能有病不用, 孕婦因為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 更不能自選自用藥物, 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原則二、可用可不用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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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就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原則四、避免聯合用藥

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 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原則五、結合孕周用藥

用藥必須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最後一個原則要求結合孕周用藥,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因為胎寶寶各個器官的成長與藥物影響之間有著緊密的關係, 不同時間用藥對胎寶寶產生的後果是不同的。 基本的原則是, 胎寶寶越大, 藥物影響越小。

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基本無影響

受精前用藥是沒有影響的, 受精後的2周內, 如果受精卵受到藥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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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在著床前自然淘汰、流產。 屬安全期。

妊娠3周到第7週末――最敏感

胎兒的中樞神經在這個時期形成, 心臟、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開始形成,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屬“致畸高度敏感期”。 細胞分裂加速, 因此收到藥物的影響也最大。

妊娠8周到第11週末――不可大意

這同樣也是胎兒器官形成的重要時期。 但主要是手指、腳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 因此對藥物產生的影響不會像前三周那麼大, 但是用藥時還是要慎重對待的。

妊娠12周到第15週末――小心荷爾蒙

由於藥物引起異常的可能性已經很小, 但依然存在。 而且這個時候外生☆禁☆殖☆禁☆器還未形成, 因此對於荷爾蒙的使用要特別注意。

妊娠16周到分娩――影響機能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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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期, 由於藥物而使胎兒產生畸形的可能性已經幾乎不存在了。 但是, 還是有可能會影響到胎兒機能的發育, 依然要在醫生的指導下, 權衡利弊之後再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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