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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孕婦必須做產前檢查

年齡超過35歲的孕婦需要進行產前診斷, 這是剛剛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的明確規定。 記者從北京市婦產醫院了解到, 現在30歲以上的大齡產婦越來越多。

據北京市婦產醫院產科江護士長介紹, 人們生孩子的時間大大推延。 “以前我們這兒的孕婦年齡大多在24歲至26歲之間, ”她說, “但現在30歲左右的最多。 ”而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人數也在逐年上升, “對于這樣的產婦我們都會建議她們做特殊檢查。 ”江醫生所指的特殊檢查就是“羊水穿刺”, “因為高齡產婦的胎兒畸形、愚型幾率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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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專家統計, 我國每年有2.5萬至3萬的先天愚型兒出生。 在一般人群中, 這類先天疾病的發生率為1‰, 而35歲以上女性生育這類嬰兒的可能性為1%至2%, 而44歲以上的孕婦生下此類孩子的概率可達1/44。

因此, 在最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的第二十條明確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孕婦均需要進行產前診斷:羊水過多或過少者、胎兒發育異常或胎兒有可能畸形者、懷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者、有遺傳病家族病史或者曾經分娩過先天性嚴重缺陷嬰兒者、年齡超過35周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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