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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隔多久做一次產檢?

早孕時一定到醫院檢查一次:醫生將詢問你停經後的情況以及夫妻雙方有無與妊娠相關病史及遺傳病家族史, 測量體重及血壓, 做婦科檢查, 瞭解子宮大小與孕周是否相符, 從而初篩某些高危因素。 如果12孕周內確診早孕並繼續妊娠者將進行登記及檢查, 建圍產病歷, 以後按期複診, 一般應在4個月開始, 每4周檢查一次至28周;28~36周每兩週一次;36周後每週一次至分娩。
孕期檢查一般需10~12次。

每次檢查的主要內容為:詢問前次產前檢查後, 有無異常情況出現, 檢查有無水腫、貧血等情況, 測量體重、血壓、宮高、腹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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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胎方位, 聽胎心, 必要時進行B超檢查瞭解胎兒在宮內情況, 複查尿常規及血常規。 有高危因素者需要增加檢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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