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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愛不同于父母的無條件的愛

婚姻中的雙方再如何深愛對方、再如何無私, 也總是兩個不同的個體, 他們有各自不同的生活觀、習慣及行為方式, 因此所作所為絕不可能完全契合於另一個人的內心需求和規則。 這種雙方的差異性不僅是合情的, 也是合理的。 所以, 我們不應該奢望對方超越一切條件之上地來滿足自己, 如果我們對對方一味懷有這種要求, 並對自己的這種要求聽之任之, 往往就會扼殺了愛情和婚姻本身。

或許是因為我們每個人自小都承受了父母無條件的愛的緣故, 所以我們感情最大最深的要求莫過於他人無條件地滿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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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配偶不是父母, 他(她)沒有義務模擬父母的愛, 我們也沒有權力去索取這種愛。 解決心理上這種感情需求的惟一方法就是, 放棄對對方的這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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