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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孕婦乘機需驗醫院證明

航空公司提醒:部分孕婦乘機需驗醫院證明

從南航獲悉, 懷孕32周(含)至36周的孕婦旅客乘機, 應先咨詢所要乘坐的航空公司, 在航空公司同意的情況下, 還需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說明書。 診斷說明書須在離乘機時間72小時以內開具, 有檢查醫院的蓋章和醫生簽字, 有“某某日前適宜乘機”字樣方為有效。

據悉, 無人陪伴的孕婦旅客在購票前如提前申請, 南航將會從座位安排到客艙陪護等各個服務環節給予照料。 此外, 懷孕不足32周且身體及妊娠正常的孕婦旅客可以不需要做提前申請購買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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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超過36周的孕婦旅客通常不適宜乘坐飛機。

航空公司提醒乘坐飛機的孕婦旅客:在航班上要多喝水, 多走動(提前通知乘務員), 乘坐飛機不要攜帶過多的行李, 但一定要帶些可口的食物避免不適應客艙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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