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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哪些情況需暫緩懷孕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受孕:


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 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禁☆感染, 如流感、風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 易造成胎兒畸形。 因此, 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時, 應暫緩懷孕, 積極到正規醫院進行治療, 待性病治愈后再考慮懷孕。


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 受孕前找婦產科醫生咨詢, 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 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后再懷孕。

熱點關鍵字:懷孕;受孕;孕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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