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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規範手足口病疫情應對處置辦法

 衛生部21日發佈《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發疫情處置工作規範(2012版)》, 進一步規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特別是聚集性和暴發疫情的應對處置, 保護人民群眾特別是兒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工作規範提出, 醫療機構、托幼機構和小學等單位發現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發疫情時, 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發生聚集性疫情, 縣(區)級疾控機構應當在24小時內開展調查處置;發生暴發疫情, 縣(區)級疾控機構應當立即對首發病例或指示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開展病例搜索, 進行病原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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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範提出, 出現聚集性和暴發疫情的托幼機構應當加強晨午檢和缺課追因等工作, 對患兒使用過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動場所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 縣(區)級疾控機構對出現聚集性和暴發疫情的托幼機構, 應當進行風險評估, 提出關班或關園的建議, 並指導該托幼機構做好兒童家長或監護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兒童的健康觀察。
該工作規範適用於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發疫情處置工作。 工作規範提出, 疫情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時, 應當及時啟動相應應急回應機制。
根據工作規範, 聚集性疫情, 是指一周內同一托幼機構或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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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班級(或宿舍)發生2例及以上病例, 同一個自然村/居委會發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病例, 或同一家庭發生2例及以上病例;暴發疫情, 是指一周內同一托幼機構或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病例, 或同一個自然村/居委會發生5例及以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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