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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孕婦的藥物對妊娠的影響

有人對婦女精神病致病誘因進行調查, 發現婚育期患病率占所有病因30%~50%, 而把所有婚育期復發進行統計, 幾乎100%寫停藥有關。 從病情角度來看, 大多數患者都在病後不久結婚, 這對病人是極為不利的。 因為此時疾病雖治癒, 但多不穩定(有的根本還未治癒), 復發的可能性相當大。 再說病人剛出院, 用藥品種多, 劑量亦較高, 突然銳減或突然停藥都會導致病情復發。

如果受孕後病情復發, 晝夜興奮躁動或憂鬱, 胎兒的生長發育必然會受影響。 而且隨著病情的發展, 藥物劑量加大或嚴重躁動會損傷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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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往往是保不住的。 如果受孕時仍保持給藥, 則藥物的不良反應或毒性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孩子出生後會有肢體震顫、僵硬感或過度鎮靜、軟弱、吸吮差、反應較遲鈍, 或新生兒呼吸抑制窒息, 肢體器官缺陷或流產。 其中第一、二類情況常見, 它是輕的、無害的, 多能逐漸自然消失。 其他均較少見, 其原因比較複雜, 有的還不能完全歸咎於服藥。

如果把這些毒副作用的發生率與不服藥造成危害的發生率進行比較, 顯然是不服藥大於服藥。 因此精神科醫生認為服藥為上策。 如果有把握短期停藥則停藥為好, 如果沒有這種把握還是持續服藥為好。 其實如果能做到合理選藥, 避免劑量過大, 這些不良後果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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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間必須更注意合理用藥, 惟有這樣才能做到治療、妊娠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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