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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分娩后預防心臟病發生

產后心臟病是指分娩后心臟出現的不正常現象, 如產婦感到心慌、胸悶、不能平臥、氣急等。 一般在產后24~28小時最為明顯。 產婦如在產前已有心臟病, 心臟功能屬于一級的(即輕度心臟病), 一周后會完全恢復正常。 心臟功能屬于二級的(即心臟病在輕度勞動之后即有癥狀出現的), 可能由輕變重, 嚴重時甚至出現心力衰竭。

是哪些因素導致產婦心臟發生變化呢?這是因為妊娠時, 隨著胎兒的發育生長, 子宮必然增大, 將心臟推向上方。 在妊娠期間, 心臟的工作量逐漸加大, 心臟會略有肥大和心率加快。 檢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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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現心臟的界限加寬, 有的可出現雜音及早搏等。 孕婦如能在產前做定期檢查, 在醫生的監護下, 輕度心臟病的孕婦一般能適應這種改變而進入分娩期。

但是分娩期則是對心臟負擔的考驗, 因為在臨產時, 每一次子宮收縮都增加心臟的負擔。 當產婦在用力屏氣使胎兒娩出時, 產婦血壓上升, 肺的循環壓力加大, 氧的消耗量增加而得不到充分補充, 這時產婦會出現青紫現象。 當胎兒娩出, 胎盤排出, 子宮驟然縮小, 原來與胎盤建立起來的血循環也一下子停止, 這時子宮內的血液突然都進入母體的血循環, 加上因橫膈下移, 心肺的位置也相應地回到孕前的位置, 這一系列的變化, 一顆健康的心臟尚可勝任, 但對心臟病者就會成為使病情加重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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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患有心臟二尖瓣狹窄的產婦, 產后還可能引起急性肺水腫, 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的產婦, 產后往往會加重病情, 甚至發展到心力衰竭。 因此, 患有心臟病的孕婦, 必須在預產期前一個月住院待產, 在醫師的監護下進行必要的用藥治療和合理指導。 產后還需觀察到心臟恢復正常方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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