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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的主要內容

產前檢查在我國受到特別的重視。 其目的, 是在孕、產期及產后的一段時間內, 保障孕產婦、胎嬰兒健康, 降低母子的發病與死亡率。 產前檢查是圍產醫學的重要內容之一, 其目的是及時發現、防治妊娠期病理現象, 這不僅是提高婦幼保健水平的一項重要工作, 也是我國在開展計劃生育, 貫徹優生優育工作中的一個重要內容。

產前檢查時間。 產前檢查時間一般從確診早孕時開始。 除行婦科檢查了解軟產道及盆腔內生☆禁☆殖☆禁☆器官有無異常外, 檢測血壓作為基礎血壓, 對有遺傳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行絨毛培養或抽取羊水進行染色體核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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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降低有先天性缺陷及遺傳病兒的出生。 定期檢查可于妊娠20周左右開始, 每3-4周查一次, 妊娠7個月之后每兩周查一次, 最后一個月每周查一次。 如有異常, 應及時處理并酌情增加復查次數。

了解妊娠情況。 通過詢問孕婦年齡、胎次(妊娠次數, 包括本次妊娠)、產次(妊娠28周以上自陰☆禁☆道分娩的次數)、本次妊娠情況(有無頭痛、頭昏、眼花、惡心、嘔吐、心慌、氣短、水腫及陰☆禁☆道流血等)、過去的分娩史(有無難產及產后出血史、胎兒大小及存活情況)以及既往健康情況(如有無心臟病、高血壓等)作為對本次妊娠及分娩處理的參考。

了解具體預產期。 一般情況下, 計算的方法往往按末次月經的第一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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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減3, 日數加7,月份小于3的加9, 日數仍加7, 即為預產期。 如孕婦記不清末次月經或系哺乳期孕, 可根據早孕反應開始時間、胎動始覺時間及子宮底的高度等, 大致作出估計。

全身檢查及產科檢查。 全身檢查, 注意體態及營養發育情況, 有無浮腫, 測體重及血壓, 檢查心、肺、肝、脾及乳☆禁☆房發育狀況。 必要時查血、血型及尿常規等。 發現異常時應積極處理。 產科檢查, 包括檢查宮底高度、胎位、聽胎心音及測量骨盆等四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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