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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應該學會正確愛孩子

當父母的都自以為很愛孩子。 本文中所舉的一些“愛兒”行為, 不知你是否也有?有關專家認為:很多時候, 我們常常在愛的名義下, 不知不覺地步入愛的誤區, 並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

誤區一:愛有條件

“如果你聽媽媽的話, 我就給你買最喜歡的玩具, 不然, 我就不要你了。 ”或是“你考得這麼差, 讓我們丟盡了臉, 我們再也不想見你了”等等。 生活中不少父母常常會用這種方式和孩子說話, 並已習以為常。

分析:這種愛的潛臺詞是:你必須服從我, 否則我就不愛你。 為了輕而易舉地達到教訓孩子的目的, 父母們常會明確或含蓄地用拋棄來威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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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孩子一旦在精神上或者肉體上有過這種被父母遺棄的經歷, 步入成年後, 內心會缺乏安全感。

提示:這樣的愛會讓孩子覺得, 世界是危險恐怖的。 因此他們無法為了將來更大的滿足和安全感而放棄眼前的滿足和安全。

誤區二:愛無原則

有些父母常會無原則地滿足孩子提出的一切要求, 並包攬了孩子的生活起居。 即使孩子在外闖了禍, 也由父母出面擔當。 根本不給孩子鍛煉自立能力的機會, 並把這種具有犧牲精神的付出當作是一種“愛”。

分析:一味地給予和破壞性的養育, 雖有很多動機, 但共性是:以“愛”的名義回應自己施“愛”的需要, 而無視對方心靈成長的需要。 這種“愛”, 並不是無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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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深隱藏在“愛”的背後, 是施“愛”者對受“愛”者的控制欲望。

提示:其實, 愛不是簡簡單單的給予, 是需要施“愛”者明智地審慎表揚或批評;明智地審慎辯論、敦促、推動和牽引。 任何愛的行為不是靠直覺, 而是需要深思熟慮, 甚至是痛苦所作的決定。

誤區三:愛存依賴

有的父母將孩子作為精神寄託, 甚至明確地告訴孩子:“我們都是為你活著, 你可不能讓我們傷心、失望, 不然就等於殺了我們。 ”他們將對孩子的精神依賴, 誤認為是對孩子的愛。

分析:這是一種顛倒了父母和孩子之間關係的“愛”, 孩子變成了父母的精神保姆。 其實, 這已不是愛, 而是寄生。 這種關係中, 沒有選擇和自由, 它的存在基於一種必須性, 而不是基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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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真正的愛, 是行使自由的選擇。 在這種“關愛”之中, 孩子根本無法感受自己的完整性或正常的生活。

提示:這種依賴性的心理可能帶來的惡果是, 使施“愛”者做出操縱性的, 甚至不擇手段的行為, 以達到他們朝思暮想所要保持的關係, 而孩子也可能因過重的心理壓力, 而扭曲了自己的人格。

誤區四:愛過奢望

孩子學會了舞蹈, “你的英語還不行!”孩子考了99分, “怎麼沒得100呢?”孩子考上了大學, “可惜不是復旦交大!”……這些父母認為, 自己盡其所能, 不斷對孩子提出更高的要求, 無非是讓孩子有個錦繡前程, 這是對孩子的“愛”啊。

分析:這種讓孩子通過努力奮鬥都難以滿足的父母期望, 實質上是施“愛”者缺乏對自己負責的精神。 他們往往把孩子當作幸福的源泉和滿足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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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們不高興或不滿意時就會認為這是孩子的錯。

提示:長此以往, 施“愛”者將是無休止的不幸福和不滿足。 因為, 他們的心理讓他們形成固定的想法:付出了就該有更多的得到。 事實上, 孩子難以完全達到他們的期望, 也無法滿足他們的每個需求, 所以, 他們會總覺得孩子讓他們失望了。

誤區五:愛得有償

“為了養你, 我耽誤了事業, 不然現在早評上職稱了, 可你還那麼不爭氣。 ”“我身體這麼不好, 全是為你操心, 給你氣的!”溫柔些的可能對孩子這麼說:“爸媽養你有多不容易, 你可不能辜負我們, 將來可要記著報答我們!”這些父母整天對孩子嘮叨自己為孩子“犧牲”了什麼, 把對孩子的愛和養育作為一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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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高利率的回報。

分析:生育孩子是父母的選擇, 養育孩子是父母應盡的職責。 為了子女而放棄一些, 也是父母的自由取捨。 父母把自己對生活應負的責任, 輕而易舉地轉嫁于孩子, 會使孩子在這種本不該由他來承擔的重壓下, 造成身心方面的問題。

提示:只有正確地理解愛, 才會有真誠地愛, 才能樂於去愛。 我們做充滿愛心的父母, 這是因為我們願意這樣去做。 也只有在真誠地愛的滋潤下, 孩子才可能具有美好的心靈和健康的體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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