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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避免中期引產

妊娠3個月以後到6個月以前, 以人工方法來中止妊娠稱為中期引產。 一般在妊娠10周以內, 人工流產使用電動吸引法;11~12局胎兒較大, 多用卵圓鉗挾取出胎兒、胎盤, 結合電動吸引。 妊娠3個月後, 胎兒長大, 骨骼形成, 胎頭較硬, 宮頸需要充分擴張才能娩出胎兒, 而單用宮頸擴張器很難擴開;此時, 胎盤也暑孥形成, 與子宮蛻膜結合牢固, 而子宮增大, 宮壁充血柔軟, 容易損傷出血, 所以, 不宜採用陰☆禁☆道刮宮的方法, 而應採取與足月分娩近似的方法, 即先引起宮縮, 使宮頸逐漸擴張再排出胎兒和胎盤。

中期妊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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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胎盤分泌的大量孕激素使子宮肌肉弛緩, 對宮縮劑不敏感, 而且抑制體內前列腺素的釋放, 不易誘發宮縮, 所以, 引產時間較長, 併發症也較多。 為此, 當孕婦需要中止妊娠時, 盡可能在妊娠3個月以內解決, 避楚中期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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