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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是指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配。

古人早就觀察到近親結婚對后代不利。 我國春秋戰國時代的典籍中就有“男女同姓, 其生不蕃”的說法。 為什么呢?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有3~7個不良基因, 這些基因都是隱性的, 所以絕大多數情況均不導致遺傳病。 這些基因種類非常多, 在普通人群中出現的頻率很低, 沒有血緣關系的兩個個體中帶有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極低, 因此無血緣關系個體間婚配, 產生同時帶有一對等位隱性致病基因即隱性遺傳病患兒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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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親結婚的情況就大不相同了。 他們之間有很近的共同祖先, 因此極可能從共同祖先身上獲得了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 所以, 近親之間的婚配產生帶有一對等位隱性致病基因的機會遠遠高于非近親婚配, 近親結婚不利于優生, 故《婚姻法》明確規定, 禁止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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