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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婚變情緒錯亂將女兒從8米高天橋推下後再跳橋自殺

新移民內地女子赴港定居, 與港人丈夫女兒團聚不到數年, 婚姻破裂, 最終患上抑鬱症。 該女子去年與12歲女兒相約在荃灣一天橋見面, 突然乘女兒不留意時將她從8米高天橋推下, 隨後自己再跳橋自殺, 二人重傷住院。 案件昨日在港宣判, 被告曾某美(47歲)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罪, 昨日輕判, 被判接受感化令3年。

新移民內地女子赴港定居, 與港人丈夫女兒團聚不到數年, 婚姻破裂, 最終患上抑鬱症。 母親情緒失控企圖自殺 被告曾某美1997年嫁給港人藍先生, 2001年誕下女兒, 三年後赴港定居。 但可惜好景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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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在前年破裂。 離婚後, 女兒由曾某美照顧。 案情透露, 直到去年五六月, 被告聯絡前夫, 表示因精神問題欲將女兒交予他照顧, 其後女兒獲政府安排在寄養家庭居住, 曾某美只在週末接女兒離去。 去年6月12日, 曾某美與女兒相約在荃灣見面吃午飯。 她當時向女兒表示自己情緒錯亂並且很容易健忘, 並突然提出要求, 讓她背著女兒走。 感覺母親情緒失控, 女兒提出兩人去附近的天橋散步。 母女倆走到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一樓出入口天橋, 曾某美等女兒坐上天橋欄杆後, 突然將女兒推下離地約8米高的天橋, 十餘秒後她也跳橋企圖自殺。 兩人送院救治, 被告雙腳跟骨折變形, 胸骨也骨折。 其女被推墮橋後, 右手肘及手腕骨折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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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臉擦傷腫脹, 更有內出血等。 女孩現在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 行走雖可自理, 但右手仍未能伸直, 要再接受手術。 法官要求母親不強求與女兒見面 案件今年8月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行動不便的被告曾某美, 當日由懲教人員攙扶出庭。 她承認去年企圖謀殺女兒。 辯方求情時透露, 被告領取綜援過活, 曾任兼職清潔工, 2008年因抑鬱求診精神科, 前年與夫關係變差, 病情加重, 診斷患上精神分裂。 前年底, 醫生處方一種新藥, 然而她服後感覺無精神及抑鬱, 因此想到輕生。 但法官認為證據顯示, 被告似乎是蓄意與女兒同歸於盡, 因此要先等待精神報告和感化報告的意見。 辯方在庭外透露, 被告在事發後多番寫信給現住在兒童之家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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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她道歉及要求見面, 但一直沒有回音;法官則引述感化官表示, 女兒暫不想見媽媽。 案件延後到昨日判刑。 法官宣判時指出, 本案情節嚴重, 被告讓女兒身心受創, 判其監禁是適當量刑。 但感化報告指出, 被告現已沒有偏激想法、知道自己沒權奪去女兒生命, 有動力接受治療及改過。 此外, 被告因面對婚姻、金錢及居住方面的問題而犯案, 將來也面對要與女兒重修關係的困難, 如果欠缺支援, 即使被告監禁刑滿出獄, 也不會懂得正面解決問題, 法官認為協助她妥善處理問題更為重要, 故給予一次機會。 最終, 法庭裁定被告曾某美接受感化令3年, 並要依感化官指示入住中途宿舍、按醫生處方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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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官須在4個月後提交進度報告。 法官透露, 被告女兒至今仍未能適應與母親見面, 這是可以理解, 並非不關心被告, 希望被告暫不要強求與女兒見面。 新移民家庭更易發生家庭暴力 隨著港人與內地居民結婚逐年增多, 但此類港人家庭暴力案件數量也不斷上升。 今年7月, 一名同樣是內地新移民的36歲妻子, 淩晨在九龍灣啟晴邨悅晴樓家中, 將熟睡的70歲港人丈夫用菜刀砍至重傷, 7歲兒子目睹血案發生, 所幸沒有遭遇毒手。 而該女子同樣有精神病紀錄, 香港社會福利署也一直與該家庭紀錄為跟蹤個案, 但仍然無法阻止慘劇發生。 有社會福利署的官員指出, 70%家暴個案為香港、內地的兩地婚姻。 由於兩地文化及價值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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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往往會因為經濟、子女教育等問題出現摩擦, 甚至發生家暴行為。 香港媒體的一項調查發現, 移居香港的夫婦, 出現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比香港出生的夫婦高兩倍。 面對家庭暴力, 缺乏經濟來源的婦女往往特別無助, 尤其女性新移民, 在陌生環境中更是倍感彷徨, 自然多選擇被動及忍讓。 受訪者超過六成表示會很快做出讓步, 避免矛盾激化。 但應該引起注意的是, 有五成的新移民認為, 同伴侶的一些分歧是無法解決的。 為解決內地新移民婦女適應問題, 港府已經採用多管齊下的方式, 務求在培訓、就業、社福服務, 以及社福支援方面, 盡可能提供所需要的協助。 今年起, 雇員再培訓局已把釋放婦女勞動力, 列為本年度工作重點,目前已有課程供婦女帶同子女上課,同場提供托兒服務。 列為本年度工作重點,目前已有課程供婦女帶同子女上課,同場提供托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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