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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搏的判斷標準和治療標準

病理性室性早搏的判定標準是什麼?與良性早搏有何區別?

病理性室性早搏的判定標準:①多見於器質性心臟病、心臟手術後、電解質紊亂、藥物中毒等原發病;②早搏頻發, 呈聯律, 伴有臨床症狀;③多源性早搏, 早搏成對出現或短陣室速;④早搏不配對, 有平行心律, 室早RonT現象;⑤運動後早搏增多、誘發室速或多源室速;⑥伴有Q-T間期延長、ST-T改變、QRS波低電壓及房室傳導阻滯等改變。

病理性早搏與良性早搏的區別:一般認為多源性早搏、平行心律, 同時伴有心電圖其他變化(房室肥大或ST段、T波改變)或心臟病體征、運動後心率增加使早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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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出現異位心動過速的, 多為病理性早搏。 聯律間期固定的單源早搏, 無其他心電圖異常改變, 當心率增加至>150/分時早搏減少或消失的, 多為良性早搏。

早搏都需要治療嗎?

經各種檢查明確為無器質性心臟疾病的良性早搏, 或臨床上無任何症狀時、運動試驗後早搏減少或消失, 不必急於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 而予以觀察隨訪, 尤其是新生兒, 多數早搏通過病因治療可在生後數日至數周內自然消失。 但臨床上有胸悶、心悸、氣短、乏力等症狀, 心電圖出現多源性早搏、平行心律, 短陣室上性心動過速, 或成對出現的室性早搏、短陣室性心動過速, Q-T間期延長, 運動後心率增加使早搏增加甚至出現異位心動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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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伴有心電圖其他變化(房室肥大或ST段、T波改變)或器質性心臟病體征者, 多為病理性早搏, 應及時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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