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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寶寶幼稚園裡的“公平”

小班的琪琪這幾天有點不開心, 因為老師說, 在幼稚園裡被打了不可以還手, 要告訴老師。 如果還手了, 那麼這個小朋友也要一起罰, 跟那個打人的小朋友是一樣的。

琪琪媽媽也有點不開心, 因為她不知道該如何教育琪琪, 如何理解老師的意圖。

琪琪媽媽覺得這樣的教育手段會把寶寶教育成小綿羊, 尤其是男寶寶, 沒有血性, 沒有正義感, 會不會變成娘娘腔?

真正的公平

琪琪寶寶:今天中午王可倍吃飯的時候故意把飯倒在我身上, 還擰我的臉, 我都沒有碰過他的。 後來我也擰他的臉, 結果蔣老師把我們兩個人都批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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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學的時候我和他都沒有五角星!

BOX:對於一個小班的寶寶而言, 已經有了一定的是非觀念。 琪琪覺得自己已經是被欺負的, 而且是受到了無故的挑釁, 可最後卻與挑釁者得到了相同的懲罰, 他當然不會快樂, 因為他覺得不公平。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 公平是一種概念, 是成人在潛移默化中灌輸給寶寶的概念。 那麼, 既然老師已經有言有先, 家長是不是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去解釋寶寶眼中的公平呢?

我們可以把老師的話理解成一種法律條文, 一經公佈即刻生效, 你可以教會寶寶去舉報別人的挑釁行為, 並看到其受到相應的懲罰。 你要讓寶寶明白這才是真正的公平。

合理回應

琪琪媽媽:王可倍是琪琪班裡一個比較麻煩的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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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愛欺負人, 有事沒事就要踢小朋友幾腳, 我不明白對於這樣的寶寶, 其他寶寶只能躲嗎?我理解老師的意思, 是要告訴小寶寶打人總是不對的。 但是, 法律還有個正當防衛、防衛過度的區別呢, 難道在幼稚園小寶寶要被教導受欺負了不能還手, 只能找老師?

BOX:很多家長都非常討厭那種喜歡故意欺負人的小寶寶, 對於寶寶之間有原因的糾紛或者打鬧, 倒還可以容忍, 可對於無事生非, 家長便會覺得“是可忍孰不可忍”。

像琪琪媽媽這樣的家長還是比較好的, 我們見過更有甚者教育寶寶只要有人打了你, 就一定要打還, 而且要打得更重。 他們的理論是性格決定命運, 如果寶寶從小就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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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輩子都有可能挨欺負。

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家庭, 爸媽的關注焦點就是寶寶, 誰不希望自己的寶寶能健康順利地成長呢?誰會希望自己的寶寶一輩子都挨打受氣呢?但我們應該明白的是, 學會用合法合理的手段保障自身的權益更為重要。

小心惡性循環

嚕嚕寶寶:今天陳喬奕說他是奧特曼, 我是怪獸, 我說他才是怪獸我是奧特曼, 所以我們就打架了, 然後我把他的頭抓破了。 放學的時候都被老師批評了。 媽媽一定要逼我對陳喬奕道歉, 我不幹。 他明明是怪獸, 看見怪獸就應該打!結果媽媽就打我了。

BOX:很多寶寶之間的打鬥往往是以遊戲的方式開始的, 而且現在那麼多宣揚以暴制暴的動畫片也給了他們一定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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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 寶寶還沉浸在角色扮演之中, 成人卻要強逼他們為打鬥的後果而道歉, 這是寶寶所不能接受的事實。

還有一種情況是寶寶尚且沒有相當的語言能力表達自己的情緒, 他們也會採用比較極端的手段來發洩。 就像嚕嚕的媽媽, 因為寶寶執意不肯道歉, 她就出手也打了寶寶。 這會給嚕嚕留下什麼樣的心理影響呢?他會覺得誰有力誰就有理, 誰能把誰打怕了, 他就是英雄。 長此以往, 以強淩弱、以武力解決一切的心態會在嚕嚕心裡滋生。 更可怕的是他可能將在媽媽處受到的不滿反過來再發洩到同學的身上去, 這樣惡性循環的結果讓人不可想像。

寶寶間的尺度

哈哈媽媽:哈哈不會打人, 別的小朋友搶他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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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會委屈地呐喊:“我也要開始搶東西了--!”小朋友踢他好幾腳, 他眼淚在眼眶裡轉。 還強做勇敢狀:“我也踢你--!”然後很溫柔的踢過去一腳, 結果, 換回來好幾腳。 我看著真是心疼啊!

BOX:任何一位家長都不願意看到自己寶寶被人欺負, 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心理。 但你要明白, 許多成人看來的欺負、挑釁行為, 其實作為當事人的寶寶卻並不覺得怎麼委屈。 既然如此, 爸媽就沒有必要把自己的想法與心疼灌輸給寶寶了。

很多寶寶間的法則與尺度在成人看來是不能理解的, 但這並不說明他們沒有自我保護能力。 幼稚園老師都會發現一個奇特的現象:班級裡比較強勢的寶寶喜歡在一起玩耍, 而弱勢的寶寶也懂得紮堆。 由此可知,成人沒必要一定摻和到寶寶的事件之中去啊。

讓我們再回到最初的那個CASE上,其實老師的做法沒有錯。老師所不贊成的只是以暴制暴,但並不意味著她同意以忍了之啊,這是兩個概念。

在成人的世界裡,如果你受到欺負,可以選擇訴諸於法律手段,在幼兒的世界裡,你可以選擇向公證方,即教師或家長投訴。相對而言,幼兒世界要比成人世界的問題簡單得多。公正應該說比較容易得到實施。我想這個幼稚園教師的意思也是一樣的,打不還手並不意味著你就沒有伸張權利的手段,只是不採用同樣偏激的方式去解決罷了。而且偏激的手段也許會有明顯的效果,但一個失手的話,後果則更為嚴重了。而當哪天如果寶寶覺得打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時,那就晚了。

由此可知,成人沒必要一定摻和到寶寶的事件之中去啊。

讓我們再回到最初的那個CASE上,其實老師的做法沒有錯。老師所不贊成的只是以暴制暴,但並不意味著她同意以忍了之啊,這是兩個概念。

在成人的世界裡,如果你受到欺負,可以選擇訴諸於法律手段,在幼兒的世界裡,你可以選擇向公證方,即教師或家長投訴。相對而言,幼兒世界要比成人世界的問題簡單得多。公正應該說比較容易得到實施。我想這個幼稚園教師的意思也是一樣的,打不還手並不意味著你就沒有伸張權利的手段,只是不採用同樣偏激的方式去解決罷了。而且偏激的手段也許會有明顯的效果,但一個失手的話,後果則更為嚴重了。而當哪天如果寶寶覺得打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時,那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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