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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小孩入戶申請資料 以下這些資料不可或缺

收養孩子是一個具有大愛的舉動, 收養別人的孩子作為自己的子女, 這是一件值得敬佩的事情。 然而, 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收養的, 它需要具備一些條件才可以。 你知道, 收養小孩入戶申請資料的具體內容嗎?

事實上, 除了經濟條件允許以外, 對收養人的撫養教育, 財產繼承等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常識也是需要大家提前瞭解的。 下面, 就讓我們一起來仔細瞭解下, 收養小孩入戶申請資料的具體內容吧!

收養小孩入戶申請資料

收養小孩入戶申請資料

(一)審批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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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收養小孩入戶。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收養人的《戶口名簿》、 《居民身份證》原件、影本;

3、縣以上民政部門發給的《收養證》原件、影本; 4、被收養人的《戶口名簿》。

(三)辦理步驟

1、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 在20個工作日內, 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 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 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後, 在15個工作日內, 對審批許可權內的申請, 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作出不批准決定的, 簽發不批准通知書。 對審批許可權外的申請, 加具審核意見後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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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作出不批准決定的, 簽發不批准通知書。

4、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 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 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或《准遷證》, 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戶口。

6、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 憑《收養證》、《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 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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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領養孩子, 有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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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當事人是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 在登記之前, 也應該做充分的準備。

首先, 辦理登記的雙方應先到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的申請, 這裡的書面申請, 除了提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以下文件, 就是《收養法》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

證明材料包括:收養人的居民戶口名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其次, 收養登記機關會對這些檔、當事人是否適格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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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材料齊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最後, 審查機關將會予以辦理登記。

小編的話:以上我們分享了關於收養小孩入戶申請資料的相關內容, 怎麼領養孩子, 需要什麼手續朋友們可以根據以上的內容進行參考。 收養人除了要具備《收養法》的規定以外, 對身份及證件的核實也是必須的。 收養小孩是大愛之舉, 是愛心人士對社會做出的無私的奉獻, 更解決了被收養兒童的成長教育問題, 為他們找到了幸福的歸屬, 尋找到了家庭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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