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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要做產前檢查嗎?

什麼樣的孕婦要做產前診斷呢?產前診斷指妊娠5個月內, 利用一定技術對胎兒健康進行檢查, 以便發現患嚴重遺傳病或先天性疾病的胎兒, 並決定是否採用選擇性流產, 防止患病兒出生。 這在染色體疾病和神經管缺陷等方面已取得明顯效果。 凡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孕婦應進行產前診斷。

(1)有染色體異常胎兒分娩史者。

(2)曾有多基因畸形胎兒妊娠者, 曾妊娠過無腦兒的孕婦, 下一胎重複的危險率為5%~10%。

(3)35歲以上的婦女, 生育染色體異常新生兒的可能性隨年齡增長而升高。 35歲時為1/365, 40歲為1/109, 45歲時為1/32。

(4)有習慣性流產、死產史或夫妻任何一方為染色體畸變攜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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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族中有或曾分娩基因病患者或攜帶者。

(6)有放射線劑接觸史者;妊娠中期有肝炎、腮腺炎、流感、風疹、巨細胞病毒感染者及有弓形蟲感染者;孕期曾服用大量抗生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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