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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孩子不像自己求驗DNA

導讀:貝瓦資訊, 感覺孩子不像自己求驗DNA, 親子鑒定需要多少錢, 申請親子鑒定, 昆山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離婚案件, 丈夫懷疑妻子不忠要求親子鑒定, 儘管鑒定結果表明了妻子清白, 但是妻子堅決要求離婚, 夫妻分道揚鑣。

近年來由於醫學水準的發展, “親子鑒定”技術日益成熟, 具備鑒定資質的機構也不斷增多, 程式簡單, 費用低廉, 在離婚案件中申請“親子鑒定”的案件日益增多。 昆山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離婚案件, 丈夫懷疑妻子不忠要求親子鑒定, 儘管鑒定結果表明了妻子清白, 但是妻子堅決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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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道揚鑣。

2013年底, 小王訴至法院, 要求與妻子小李離婚, 同時要求小李撫養婚生子, 自己不承擔撫養費用。 小王的訴訟請求引起了主審法官的注意, 一般離婚案件中原告都要求撫養權歸自己, 即使孩子由對方撫養也會寫按法律規定支付撫養費, 明確寫明“不撫養孩子, 不付撫養費”的案件很少。

法官經過庭審瞭解到, 小王、小李經人介紹相識相戀, 2012年4月登記結婚, 10月生育一子。 小夫妻婚後初期感情很好, 由於是未婚先孕, 加上孩子剛出生時鄰居及親朋有人說孩子長得不像小王, 小王及家人為此產生了懷疑, 雙方為此發生爭執鬧上法庭。 庭上, 小王堅決要求做“親子鑒定”, 以解心頭疑惑。 小李也態度明確同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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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兩周後鑒定結果出來了, 孩子是小王親生的, 小王及家人後悔莫及, 當庭表示不離婚了。 可這時小李則堅決要求離婚, 因為小王的猜忌和鑒定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小李和夫妻感情。 經法院多次調解和好無果, 雙方最終達成調解離婚協定, 孩子由被告撫養, 原告每月承擔撫養費800元。

法官提醒:親子鑒定作為一種證據方法, 其實施必須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 有利於子女的最佳利益構成必要性, 當事人請求親子鑒定, 必須具有推定親子關係存在與否的重要證據, 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一方要承擔與其訴訟請求相適應的舉證責任, 只有申請人完成了舉證責任, 足以使法官產生內心確信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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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夠請求進行親子鑒定, 也就是說親子鑒定程式在法院並非隨意啟動, 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當然雙方當事人自願也可不通過法院直接自己去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但夫妻之間信任是第一位的, 莫讓鑒定解了疑惑, 散了家庭, 最終受害的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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