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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高血壓病的婦女可不可以懷孕

婦女平時血壓在18. 7/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或以上就是患有高血壓病。 首先要經醫師檢查血壓高的原因, 排除由於腎臟病或內分泌疾病所引起的高血壓。 只要是沒有明顯血管病變的早期高血壓患者, 一般都允許懷孕。

患有高血壓的孕婦容易併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 而且往往成為重症。 此時血管痙攣加重, 影響子宮、胎盤的血液灌注量。 胎盤缺血、缺氧導致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 重者胎死官內。 另外, 胎盤部位的底蛻膜出血, 產生胎盤早期剝離, 嚴重威脅母、兒生命。

患高血壓病的孕婦, 在妊娠中期約有1/3血壓可降至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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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這樣也不能放鬆警惕。 孕期中, 要注意休息、避免精神過度緊張, 採用高蛋白、低鹽飲食, 及早進行產前檢查, 根據病情適當增加檢查次數, 按時服降壓藥使血壓維持在接近正常的水準。 只有這樣才能降低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或使發病推遲到妊娠35周後, 以減輕對胎兒的影響。 做到上述各項才能保障母、兒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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