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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哪些疾病的女性是不宜懷孕的?

原則上任何疾病的急性期, 傳染性疾病, 如急性病毒性☆禁☆感謝肝炎, 肺結核, 一些性傳播性疾病, 如梅毒, 淋病, 和某些病原體, 如巨細胞病毒, 風疹病毒, 弓形蟲的攜帶者均應治療痊癒後才能妊娠。 而一些器質性疾病則應視情況而定, 如糖尿病患者應在血糖控制良好的情況下才能妊娠, 如合併有高血壓, 腎臟病, 視網膜病變則不宜妊娠。 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應在病情穩定或緩解後才能妊娠。

心臟病患者的生育問題較為複雜, 應在計畫妊娠前諮詢專科醫生, 一般情況下, 曾經發生過心功能衰竭的患者或平時日常活動嚴重受限制的患者都不宜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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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壓的女性應在病情得到控制以後才能妊娠, 如同時合併有腎臟病變則不宜妊娠。

慢性腎炎患者病情穩定後可以妊娠, 但如伴有腎功能不全則不宜妊娠。 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如果妊娠可加重肝臟負擔, 使病情進一步嚴重, 所以也應在肝功能正常以後才可以妊娠。

貧血是一種症狀, 不是具體的疾病, 許多疾病都可伴有貧血, 所以應查找病因, 及時治療, 待貧血糾正以後才能妊娠。

必須強調的是這些合併有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整個孕期均應在產科和各專科醫生的雙重嚴密監護下, 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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