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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四類疾病的人應暫緩結婚

患有以下四類疾病的人應暫緩結婚:

1、性傳播疾病:性傳播疾病對生殖健康的危害極大。 例如:淋病性眼結膜炎對新生兒最嚴重的危害是致盲。 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終生帶毒, 且成年時期患肝癌的發病率增高。 單純疤疹病毒感染, 可直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 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先天性心臟病、肢體缺損等畸形。 新生兒感染可誘發腦膜炎等疾病, 其死亡率高達60%。

2、麻風病:雖說麻風病既不遺傳。 也不胎傳。 但該病屬于接觸性傳染病。 治療麻風病的藥物利福平及反應停, 都是誘發胎兒嚴重畸形的化學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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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959一1963年間席卷原西德、英國、日本的“海豹癥”, 就是孕婦口服了治療妊娠嘔吐的藥物反應停后, 這些國家連續出生了2萬多例貌似海豹的短肢、缺肢、無眼、缺耳、腭裂、肛門閉鎖的畸形兒。

3、精神病在發作期間或尚未穩定2年以上者, 應暫緩結婚:因為精神病人在婚戀中往往由于精神緊張或體力勞 短膠畸形累而引起復發, 且病情穩定時間不到2年者, 其復發機會多, 離婚率也高。

4、各種需作傳染病報告的法定傳染病如霍亂、鼠疫、傷寒、白喉、乙型腦炎、脊髓灰白質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 在規定的隔離期間內不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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