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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兒子受虐喂鼠藥 離婚後如何給孩子最多的愛?

離婚, 是所有夫妻都不願意看到、更不願意發生的事情。 然而, 隨著人們思想的轉變, 隨著大家對婚姻的態度變化。 離婚, 已經越來越普遍。

在沒有孩子之前, 離婚或許只是夫妻雙方的事情。 但如果有了孩子, 事情也許就會變得複雜許多。 尤其是在撫養權的問題上, 很多時候達不成一致, 最終導致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前不久發生了一起讓人震驚的事件, 一女子與丈夫離婚後, 因害怕兒子到夫家後會受虐待, 許夢瑤用老鼠藥毒死了兒子。 近日, 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 以故意殺人罪, 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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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引發網友熱議:離婚家庭將如何續起對孩子的愛?離異父母是否經得起養育路上情與法的考驗?

重播:怕兒子受虐喂鼠藥

2009年, 經人介紹, 許夢瑤認識了前夫陳原(化名), 高大帥氣的陳原很快就贏得了許夢瑤的芳心。 然而, 由於兩人外表及性格上的差異, 他們的感情產生了裂痕。 2011年10月, 許夢瑤生下兒子陳凱(化名), 陳原也未來探望。

2015年2月9日, 許夢瑤和陳原在民政局協議離婚, 雙方約定兒子歸陳原撫養, 陳原將於2月11日接走兒子。 而許夢瑤對將兒子交給陳原撫養極度後悔, 她擔心兒子到陳家後會受到虐待。 於是下班途中買了4包老鼠藥帶回家。

用水沖泡了3包老鼠藥放在一個瓷碗中, 騙兒子將藥水喝下。 見兒子喝幾口後不肯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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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夢瑤強行將藥水灌進兒子嘴裡。

法院:被告人有自首情節

作案後, 許夢瑤去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許夢瑤毒殺其子, 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其作案後有主動投案的意向, 能配合公安機關的傳喚, 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應當認定為有自首情節, 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 判決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

網友有話說

有人想到是媽媽報復前夫殺害兒子請舉手。 @北極姑娘

這種女人, 活該沒人要!怎能對孩子下毒手。 @淡粉色的花

自己的親兒子, 父親怎麼會虐待?用腦子想一想啊。 @說一不二

這個母親其實也挺可憐的, 什麼都沒有了。 @小海螺媽媽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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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為什麼不要孩子監護權呢?是為自己再嫁做準備嗎?@記憶之光

支招:如何把離婚的事實告訴孩子

對於年齡比較小的孩子, 平靜地, 自然地告訴他父母離婚的事, 不會給孩子造成太大的傷害, 可以以講故事、做遊戲, 或者通過隱喻的方式跟孩子講父母分離的事實, 這樣他們更容易接受。

5歲以上的孩子對於父母離婚, 接受起來會難一些, 因為孩子內心已經有父親(母親)的存在, 這個時候不要急於告訴他父親(母親)不再回家了, 可以先告訴他一些模糊的資訊, 給孩子一個緩衝的餘地。

提醒:在孩子面前不能詆毀對方

離婚的大人不管怎樣痛恨對方, 都不應該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 告訴孩子, 父母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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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影響兩人對她的愛。

建議:離婚了, 給孩子2個家

離婚並非由父母哪一方的過錯造成的, 所以爸爸媽媽特別對孩子強調, 無論孩子和誰住在一起, 父母都會永遠愛他關心他, 對他的愛是沒有改變, 他隨時也可以到對方處居住和生活, 離婚了, 給孩子2個家, 繼續關心、愛護孩子。

深思:離婚本身並不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

對於所有離婚的父母來說, 都要認清一個事實:離婚本身並不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 在孩子的眼裡, 如果因為爸媽的離婚會讓他們失去一方, 或者要讓他們忍受父母親之間因為無法正常交流而沒完沒了地爭吵, 離婚就是一件壞事。 如果孩子的父母親能夠在離婚以後友善相處, 那麼離婚對孩子來說就沒有想像得那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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