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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應用退熱劑的原則是什麼

從醫學角度上講, 退熱劑也具有鎮痛的效果, 所以統稱為解熱鎮痛藥。 由於退熱劑不能消除引起發熱的病因, 只能起到暫時降低體溫的退熱作用, 因此對於高熱的小兒, 重要的是儘早作出正確的診斷。 在進行病因治療的同時, 應根據小兒的狀況, 輔以退熱劑治療。

應用解熱劑時應掌握以下幾點。 對於既無高熱驚厥抽風家族病史又未曾出現過高熱驚厥的小兒, 當體溫超過39度時, 應使用退熱劑。 對於有高熱驚厥病史或已出現過高熱驚厥的小兒, 體溫超過38度即應採取物理降溫的方法;當體溫超過38.5度即應服用退熱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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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體溫雖不很高, 但在發熱的同時出現頭痛、失眠、煩躁以及精神興奮等神經系統表現時, 可酌情早些應用退熱劑。 因為神經系統的興奮症狀很可能是高熱驚厥的前兆。
使用退熱劑後, 小兒的體溫會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體溫降低後, 小兒的精神狀況也會有所好轉, 但這不意味著小兒的病情也在好轉。 一般來說, 服用一次退熱劑的療效只能維持3-4小時。 若病情還沒得以控制, 3-4小時後小兒體溫還會升高。 若體溫又回升到39度左右, 可再服用退熱劑。

退熱劑雖為常用藥, 但這些藥物都具有一定的副作用。 目前兒科常用的退熱劑為乙醯水楊酸(阿司匹林)、對乙醯氨基酚(撲熱息痛)、吲哚美辛(消炎痛)、布洛芬以及上述藥物的混合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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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到的副作用常為胃腸道的刺激症狀。 小兒可表現為上腹部不適, 噁心, 嘔吐等。 適當進食後再服藥, 可減輕這些不良現象。 少數小兒服用退熱劑後還會出現皮疹等過敏反應或眩暈、幻覺、視力模糊等神經精神異常症狀。 一旦出現皮膚過敏或神經症狀, 應立即停藥, 以免引起不良後果。

退熱劑的應用劑量與小兒的年齡及體重有關, 與發熱的程度無關。 服用過量的退熱劑, 可引起小兒大量出汗、體溫快速下降, 出現虛脫, 甚至驚厥, 對孩子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

為了避免退熱劑引起的不良反應, 藥物說明書上都特意說明1天內使用退熱劑不應超過4次。 要想減少應用退熱劑的次數, 又能獲得滿意的退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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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用退熱劑的同時輔以物理降溫療法相當重要。 對於3個月以下的嬰兒, 最好只用物理降溫的方法。 在此還要特別提醒家長, 只有退熱劑是正確、有效的退熱藥物。 至於其它藥物, 如地塞米松等激素製劑, 雖能達到退熱的效果, 但對嬰兒的原發病的治療相當不利。 激素類藥物, 只有在專科醫師的指導下才可應用。

高熱會給小兒帶來許多不良影響。 適當應用退熱劑可降低發熱小兒的體內代謝率、避免高熱驚厥的發生、並有利於原發病的治療。 若家長還未掌握退熱劑應用的原則, 最好請教兒科醫師。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熱小兒順利治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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