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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僅僅是情感問題 更是法律問題

最近小S在節目中自爆被家暴2次, “想過分居但是沒有想過離婚”。 我們暫時不管小S是不是為了節目效果故意開玩笑。 但是家暴是絕對絕對不能容忍的。 花鎮婚姻諮詢師坦言家暴不僅僅是情感問題更是法律問題。

2016年03月0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新法明確了家暴範圍, 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摸索多年相關的法律終於出臺。 對於家庭暴力的法律鑒定也明確劃分。 對忍受家暴侵害的人們來說已經有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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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家醜不可外揚”這一傳統觀念, 仍是當前家暴受害者不願走出家門, 尋求外界幫助的主要原因。 家暴受害者不願意上門求助, 並非是新現象。 太多太多的受害者本著這一傳統觀念掩蓋事實逃避事實。

花鎮婚姻諮詢師建議:

婚姻生活本質上是兩個獨立個體的結社行為。 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互相體諒, 儘量避免個人棱角傷害到對方。 動武是最不能解決問題的辦法。 當矛盾激化時最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空間和時間切忌針鋒相對。 家庭矛盾儘量不要累積, 最好把矛盾扼殺在萌芽或者當時解決。 要保持交流, 不要把家庭外的矛盾和情緒帶回家庭。

家庭暴力也要分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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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氣急失手還是有暴力傾向。 不同的情況要不同的處理。 但是有一點最重要, 就是在發生家暴的第一時間尋求相關途徑的幫助, 切記隱瞞拖延讓情況不能及時遏制。

當情況發展超出可理解可控制的範圍, 一定要及時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助。 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和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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