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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順手牽羊”,不是“偷”

拿別人東西的行為在一些幼兒中時有發生, 如把幼稚園的玩具、用品、食品帶回家, 把小朋友的東西、鄰居家的東西據為己有等, 這種行為是不好的, 應該引起重視, 並應及時地進行教育與糾正。


為了處理好這個問題, 首先要扭轉兩個錯誤的認識:


1.有的成人對孩子的此類行為抱無所謂的態度, 認為孩子小, 不會有不良動機, 沒關係, 甚至不聞不問, 這是完全錯誤的。 幼兒期是一個道德品質形成的基礎階段, “苗不正, 則樹歪”, 從小形成的品行, 以後是很難糾正的。 孩子開始拿別人的可能是一時疏忽或欲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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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幼小的孩子辨別是非的能力是很差的, 他們很難自己意識到這種行為的錯誤, 久而久之將形成難以糾正的不良品行, 那時候就悔之晚矣!


2.有的成人對孩子的此類行為過於大驚小怪, 罵孩子是小偷, 甚至用打罵、懲罰來進行所謂的糾正, 這種做法不但不能產生積極的教育效果, 只能損傷幼兒的自尊心。


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首先應瞭解孩子發生此種行為的具體情況


孩子拿別人東西的具體原因是不盡相同的, 有的是因為一時的疏忽忘了放回去, 有的是因為一時的欲望, 有的可能是鬧著玩……, 因此應瞭解孩子拿別人東西是什麼情況, 為什麼要拿。 這樣就可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2.多進行正面教育


如給孩子講“拾金不昧”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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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幼兒辨別什麼是對什麼是不對。


3.既堅持嚴格要求又要保護孩子的自尊心


無論是何種情況都要教育孩子將拿回的東西歸還原主、原處, 並認識到不這樣做是不對的。 這一點應該毫不動搖地堅持, 但在做法上應慎重從事, 千萬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如不要在大庭廣眾之下讓孩子認錯, 不要使孩子處於被羞辱的境地, 應該想辦法使孩子在糾正錯誤中獲得積極的感受, 引導孩子自己主動地物歸原主, 然後肯定他主動認錯的表現。


4.幼稚園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發現了孩子的這種行為, 家長不要護短, 不要隱瞞, 要主動向老師反映情況, 爭取老師的説明。 老師不要告狀, 不要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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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爭取家長的合作。 事實證明家長與幼稚園配合教育, 對糾正孩子的這種行為是十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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