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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的隱患

妊娠后, 孕婦各個系統和器官均發生了一些變化, 使許多藥物在體內的過程, 非但不同于非孕期, 而且還能通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 影響胎兒, 或通過乳汁影響新生兒。 因此, 近年來, 對于孕婦用藥已引起了廣泛的重視。 藥物對胎兒、新生兒的影響, 取決于藥物的種類、劑量、持續作用時間以及通過胎盤的速度和程度, 特別取決于胎兒的發育處于什么階段及其藥物的反應。

在給孕婦用藥時, 必須考慮到藥物對胎兒、新生兒的影響:

致畸孕婦用藥引起胎兒畸形, 多發生于妊娠12周以內, 而以8周內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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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期, 胎兒正處于胚胎相繼分化和聯合階段, 各系統尚未完全形成, 如妊娠早期, 使用某些種類的抗早孕反應藥(如安定、氯丙嗪等), 某些保胎的激素類藥(雌激素等), 部分抗生素(氯霉素、抗滴蟲藥、卡那霉素等), 可能導致胎兒畸形。

致癌目前已證實乙烯雌酚和乙烷雌酚有致癌作用。 有報導, 用過乙烯雌酚保胎的婦女所生女孩中, 有0.14-1.4%成長到12-24歲之間, 可能發生陰☆禁☆道透明細胞癌。 此外, 還可能引起流產、死胎和發育畸形。

發育缺陷孕早期口服四環素, 可能引起小肢體畸形, 孕16周后用藥, 可致牙質發育不全或骨質發育遲緩、乳牙發黃。

呼吸抑制嗎啡、哌替啶, 可抑制新生兒呼吸中樞, 甚至死亡;利血平可引起新生兒鼻塞而導致呼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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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用藥, 在胎兒娩出前1小時盡量不要應用。

溶血部分新生兒, 尤其是早產兒, 紅細胞對某些藥物的溶血反應敏感。 凡能引起肝功能破壞, 以及引起溶血和促使血漿蛋白與膽紅素分離的藥物, 均可致新生兒黃膽和腦核黃疸。 故妊娠晚期, 應慎用磺胺藥, 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維生素k等藥物。

新的化學合成藥物不斷問世, 根據有關資料報道, 對胎兒有影響的藥物已達百種以上。 孕期用藥, 應該既照顧到孕婦健康的需要, 又要考慮到胎兒的影響, 要全面衡量, 慎重考慮, 既不可濫投藥物, 不顧影響, 也不能顧此失彼, 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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