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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生病應該怎么用藥?

近日去醫院檢查, 發現懷孕有40多天了。 但半個月前我還不知道懷孕時患了感冒, 吃了許多感冒藥和消炎藥。 聽說懷孕時吃藥對胎兒有影響。 我想去做流產, 可家里人不同意。 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呢?

近年來, 隨著人們對孕期安全用藥意識的提高, 孕婦在懷孕時用藥都非常謹慎。 但有些孕婦由于缺少這方面的常識, 在孕期患有內外科疾病或產科并發癥時, 也不敢用藥。 自己硬撐著, 結果貽誤了治療, 造成了不應有的后果。 還有一些跟你情況一樣的孕婦, 在尚未知道自己懷孕前服用了一些藥物。 因怕對胎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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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輕率地做了人流。 個別人還因此患上了不孕癥, 而遺憾終生。

事實上, 藥物對胎兒、新生兒是否有不良影響, 主要取決于以下幾方面。

一、取決于藥物的性質

藥物的性質主要是指藥物的藥理作用、毒性和理化特征。 藥物的藥理作用是指藥物有什么功能(如鎮靜功能、治療甲亢功能、降血糖功能等);藥物的毒性是指藥物在動物試驗中是否有致畸作用;藥物的理化性質則決定著藥物是否容易通過胎盤。

二、取決于用藥時的孕周

孕期不同的時間用藥所產生的后果不同。

(1) 在卵子受精后一周內, 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 故一般不受藥物的影響。

(2) 在受精后的第2周內, 受精卵已種植于子宮內膜, 但胚胎組織尚未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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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可能對胚胎產生流產作用但無致畸作用, 故此期用藥相對安全。

(3) 在受精后3—10周(停經5—12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的時期,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屬“致畸高度敏感期”。 在此期間如無十分必要, 盡量不要用藥。 即使是保健品、滋補藥也應盡量不用。 如果必須用藥時, 則應在醫生指導下慎重選藥, 并應在懷孕16—20周時進行產前檢查(包括b超), 以便了解胎兒生長發育的情況及有無胎兒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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