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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前檢查主要有哪些項目

產前檢查又稱圍產保健, 能及時瞭解孕婦身體情況及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 保障母親和胎兒的健康與安全。 首先是產前檢查的時間, 根據妊娠各階段不同的變化特點, 將妊娠全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孕早期(12周內), 孕中期(13-27周), 孕晚期(28-40周)。 根據不同的時期產前檢查內容也有所不同:


孕早期:在確診懷孕後, 在停經12周內到相關婦產科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並進行第一次產前檢查。
孕早期主要是記錄既往病史、藥敏史、家族史、月經史、妊娠史等;瞭解有無影響妊娠的疾病或異常情況;全身檢查:血壓、體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狀腺、乳☆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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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孕婦發育及營養狀態 ;婦科檢查:子宮位置、大小, 確定與妊娠月份是否相當, 並注意有無生☆禁☆殖☆禁☆器炎症、畸形和腫瘤;化驗血常規、尿常規、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腎功、梅毒篩查等及心電圖檢查。
孕中期:每四周進行一次產前檢查(16、20、24、28周)。
孕中期主要是每次體格檢查測量血壓、體重、宮高、腹圍、胎心率, 並注意有無下肢浮腫;複查血常規及時發現妊娠合併貧血, 複查尿常規及時篩查妊娠高血壓病和妊娠糖尿病;孕15-20周建議做唐氏綜合征和神經管缺陷的血清學篩查;孕20-24周建議做B超篩查胎兒體表畸形;孕24~28周建議做妊娠合併糖尿病篩查(50g葡萄糖篩查試驗)。
孕晚期:孕28-36周, 兩周檢查一次;孕36周以後每週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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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晚期要繼續孕中期體格檢查, 注意檢查胎位, 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記數胎動並記錄;建議定期做胎心監護;適時複查B超, 觀察胎兒生長發育情況、胎盤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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