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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應定期接受產前檢查

產前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 例如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是否正常, 孕婦營養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時發現孕婦常見的合併症以便及時得到治療, 防止疾病向嚴重階段發展而影響正常分娩。 對於高血壓、胎兒體重異常、胎位不正等妊娠異常情況, 定期檢查, 及時發現, 既可及時治療糾正或進行適當處理, 又能避免成為影響分娩的潛在異常因素。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 初次檢查一般在孕4個月, 在懷孕4~7個月內每月檢查一次, 孕8~9個月每兩周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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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 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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