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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出現哪些情況需要進行產前檢查

根據2003年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方法》, 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需要建議其進行產前診斷檢查:

1、羊水過多或過少。

2、胎兒發育異常或者胎兒有可疑畸形。

3、孕早期時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

4、夫婦一方患有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或有遺傳病家族史。

5、曾經分娩過先天性嚴重缺陷胎兒。

6、年齡≥35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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