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吸胎糞死,父母索賠57萬

昨在番禺開審, 兩次醫學鑒定結果不同, 醫院辯稱只負輕微責任
好容易生下一對雙胞胎, 未料剛產下同胞妹妹便病重不治, 同胞姐姐重癥轉院治療多天, 產婦更險些切除子宮事后經對幼☆禁☆女尸檢發現, 其死于吸入肺羊水導致窒息而死, 患者家屬認為醫院管理混亂貽誤治療并存在誤診, 遂訴至法院向其索賠幼☆禁☆女的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賠償等共計57萬余元。
據悉, 患者家屬還以產婦及大女的名義向醫院索賠, 共計約為10萬元。 昨日上午, 相關三個案件在番禺區法院開庭審理。
指責救人延誤
出生5小時后夭折
據事主王強(均為化名)訴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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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 其身懷雙胞胎的妻子徐敏預約來到番禺某醫院住院待產。 后在實施剖宮產手術過程中, 小嬰娩出時出現新生兒胎糞吸入綜合征, 本應立即清理小嬰口咽、鼻腔并進行呼吸道插管通氣, 但醫生卻診斷其為雙胎輸血綜合征。 且沒有立即為其輸血, 在一個多小時后才將小嬰轉往兒科治療, 延誤了治療時間。 當晚9時40分, 小嬰出生5小時后, 因搶救無效死亡。 另據王強訴稱, 在兒科住院期間, 雖然醫方仍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治療, 甚至沒有相應資質的醫生實施重大搶救工作, 直至患兒出生近兩個小時后才實施首次器官插管手術, 直接導致小嬰出現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此外, 小嬰同胞姐姐在手術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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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其重癥轉院治療長達近20天的嚴重后果。 母親徐敏也因產后出血輸血千余毫升, 并險些被切除子宮。
醫學鑒定打架
吸糞死還是貧血死?
小嬰死亡后, 患方和醫方共同委托了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其進行尸檢。 尸檢報告鑒定認為:小嬰是因肺羊水吸入、肺不張致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患方表示, 這即是俗稱的新生兒胎糞吸入綜合征。
本案進入庭審階段后, 經某醫院申請, 番禺法院委托廣州市醫學會就此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鑒定結論與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一致, 同時認為醫院對高危產婦徐敏, 未按醫療常規通知新生兒科醫生提前到手術室監產, 導致患兒出生時未得到及時有效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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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小嬰娩出時出現窒息情況, 也未能正確判斷, 進一步延誤小嬰窒息復蘇時間。
就此, 認為醫方存在誤診, 救治不及時, 與小嬰死亡存在因果關系, 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對此, 該醫院不服再次申請醫學鑒定, 經番禺法院委托廣東省醫學會對此案再次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結論認為小嬰死亡是由于嚴重貧血, 雙胎輸血綜合征導致, 出生時已存在嚴重貧血現象。 醫方未能及時對其輸血, 也對其死亡起一定作用, 故醫方負輕微責任。
庭審直擊
質疑中醫師施西醫手術
昨日庭上, 原被告雙方針對兩份截然不同的醫學鑒定書展開激辯, 原告在堅持尸檢報告及第一份醫學鑒定的同時, 指稱醫方醫生存在誤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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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認為, 徐敏在入院時被診斷為高危妊娠的多胎、胎位異常、前置胎盤情形, 但醫方卻將其評估為中度危險, 更未通知新生兒科醫生到手術室監產。 對此, 醫方在死亡討論記錄中也明確承認這一失誤。
另外, 本案直接參與嬰兒搶救的兩醫師的注冊均為中醫類別執業, 但卻從事西醫類別的診療活動, 原告認為其不具備兒科職業資格。 據悉, 目前兩位醫師已被廣州市法院認定為超范圍執業。 而醫方認為, 目前很多醫院部門是中西結合, 因此出現這種情況很正常。
對于兩份打架的醫學鑒定, 原告表示, 第一份鑒定便是由醫方提起, 此后不滿意又再次提起鑒定, 一方多次提出重復鑒定, 不符合程序。 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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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聘請的一代理律師為一資深兒科醫生, 認為小嬰的嚴重貧血完全出于醫源性, 故小嬰的死因不可能是雙胎輸血綜合征。

對此, 被告醫方對小嬰的死因并未正面回應, 但堅持省醫學會的鑒定結論。 目前,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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