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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兒童體育教育時候要考慮年齡問題

兒童體育教育時候要考慮兒童的年齡問題, 兒童身體各部發育尚未成熟, 他們的思維是具體形象的。 而不同年齡的兒童身體發育的程度差異比較大, 表現的也不相同。 如二歲兒童與五歲兒童各方面都有顯著的不同。

二、三歲的兒童體力比較弱, 各項基本動作還沒有正確掌握, 缺乏協調性和淮確性, 平衡能力差, 活動起來很不自如。 他們的思維活動具體形象, 喜愛模仿, 但抑制力較差。 他們對遊戲中的動作、角色、情節都很感興趣, 而對遊戲的結果不那麼注意。 因此, 給這樣年齡兒童創編的遊戲, 往往都是大家做同一動作共同完成一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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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看誰能迫上我”, “快把皮球撿回來”等遊戲, 是要求兒童們共同跑著去追老師, 跑著去迫皮球。 他們對遊戲中跑的動作本身棄愛, 至於誰先迫上老師, 或者誰先撿到皮球則不去計較。 又因為這個年齡的兒童模仿性強, 抑制力差, 遊戲最好是不分組, 規則應簡單, 限制性規則較少, 二易於遵守。 三歲左右的兒童對有角色的遊戲是很喜歡的, 、但這些角色應是他們所熟悉的, 例如“老貓睡覺醒不了”遊戲, 兒童們對老貓是熟悉的, 他們對遊戲發生興趣的地方是當老貓睡著之後, 小貓偷偷跑到外面去的情節, 至於小貓藏在什麼地方則不那麼注意。

四、五歲的九童休力和智力都有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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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比較協調、靈活, 能夠在活動中很快辨別方向, 能控制自己, 喜歡追捉, 對遊戲結果很注意。 例如“找朋友”遊戲, 兒童們在四敬跑的時候突然聽到信號後迅速改變動作, 辮別方向, 找到與自己戴有不同顏色帶子的朋友。

五、六歲兒童更壯實了, 經過前幾年的學習, 動作顯得更加協調、靈活, 對周圍事物的認識和理解比三、四歲兒童有顯著的提高。 所以這樣年齡階段的遊戲比小年齡兒童用的遊戲複雜一些, 難度大一些。 有的遊戲只有動作、規則, 帶有競賽性質;有的遊戲帶有角色, 角色之間有一定關係。 例如“魚和蝦”遊戲, 其中有三個角色(魚、蝦、石頭), 角色之間的情節是兒童們理解的, 遊戲有勝負結果。 這樣的遊戲五、六歲兒童做起來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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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喜愛的。 但是這樣的遊戲給二、三歲兒童用就顯得難度大了, 因為他們不會分擔那麼多角色, 角色之間關係不易理解, 又因為他們動作不夠協調、靈敏, 所以不能躲避追捉者。

總之, 無論是在體能上還是在智慧上, 2歲到6歲之間;差別很大, 創編遊戲時一定考慮兒童的年齡特徵和他們所用幾的遊戲的特點, 更不宜隨便採用青少年所用的體育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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