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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幾種情況不宜做親子鑒定

1、夫妻感情好。 有意無意聽到他人說孩子不象自己, 無需在意。 在我所做DNA親子鑒定的案例, 90%以上的孩子是夫婦共同的孩子, 其中有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的夫婦, 但是他們都沒有拿走鑒定書。 做親子鑒定, 不論是什麼結果對夫妻的感情都可能會有影響。

2、夫妻慪氣、吵架。 日常生活中夫妻慪氣、吵架, 一時衝動三人想來做DNA親子鑒定的。 這種情況下在我所做DNA親子鑒定的案例沒有一例出現過孩子是第三者的。 這類情形, 做親子鑒定比較傷感情。

3、已經做過DNA親子鑒定。 只要是正規的司法鑒定機構做過的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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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的結果不會有差異的, 再做意義不大。 在我所重新做DNA親子鑒定的案例, 目前沒有發現過結論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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