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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結婚但需限制生育?

可以結婚, 但需限制生育者有以下一些疾病:嚴重的鏈鎖隱性遺傳病(指血友病、進行性肌營養不良), 女性性鏈鎖隱性遺傳病的攜帶者與正常男性婚配, 應做產前診斷, 判定胎兒性別, 女胎保留, 男胎終止妊娠。 不具備判定胎兒性別條件的地區不許生育(性鏈鎖隱性遺傳病的攜帶者是指男患者的女兒, 或生育過男性患兒的再婚婦女)。

另外, 婚配雙方患有下列病症, 結婚後可以生育, 但一定要理解婚育後果, 並採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①危害生命的臟器嚴重代償功能不全。

②可矯治的影響性功能的生☆禁☆殖☆禁☆器官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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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足以直接影響子女健康的一些遺傳病(婚配雙方之一患有原發性癲癇、成年多囊腎、男女雙方均為白化病、β-地中海貧血攜帶者(華南地區), 以及高原地區的動脈導管未閉等)。

④婚姻生育足以使婚配雙方已患病症加重惡化。

上述影響結婚生育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隨著醫學的發展和進步, 絕大多數患者是可以治療或矯正的。 婚配雙方知道了哪些病可以結婚, 就應該主動接受專科醫生的保健指導, 實現合理婚配和生育, 組成一個幸福美滿的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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